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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中院隐匿本应公开的裁判文书,背后隐藏重大错误

时间:2026-09-06

涉及单位: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市本级

(2023)湘03刑终54号刑事裁定书,由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3月30日作出,早已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该案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调解结案等法定不予公开的范畴,裁判文书应当在中国裁判文书互联网上公布,然而在中国裁判文书互联网上至今找不到该案的任何信息。案件当事人何某已于2026年8月30日及2026年8月31日,两次通过中国邮政的EMS快递,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书面申请了该案的上网公开申请。

该裁定书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双重错误。该案的核心事实是,案件当事人邓某从行车道向快车道变更车道之后,一直在快车道内行驶的后车何某有充足避让时间空间,该事实认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及其《条例》第第80条之规定明显矛盾。

该案对邓某行为的定性方面,适用法律严重错误,该案认定邓某在遇道路拥堵,后车何某正以101~102Km/H的法定速度,在快速到内高速行驶的情况下,从何某前方约40米处,由行车道向快车道变更车道后2秒变道就刹车,且没有开启危险双闪警示灯的行为无违法过错。该认定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及其《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道路拥堵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借道超车之规定明显矛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机动车变更车道不得影响正常行驶之规定明显矛盾

由于存在上述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严重错误,最后导致该交通事故责任完全颠倒。该案长期隐匿裁判文书,导致公众无法获得该案信息,法官裁判是否合法,公众无法获悉,无法监督,上级部门无法获取下级司法人员是否正确执法信息。希望相关部门督促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尽快上网公开该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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