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04
涉及单位:邵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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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08:36左右,在邵东市该路段,对向行驶车辆违规开启远光灯。白天雨天路面,远光灯灯光刺眼,严重影响我方视线,干扰行车安全,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附上行车记录仪视频为证,请交警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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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您反映的情况发生在白天雨天,能见度较低,对向车辆违规使用远光灯,确实影响了您的行车视线,干扰了正常驾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但对于白天雨天、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对向车辆使用远光灯的行为,现行《条例》中并没有完全对应的禁止性条款及处罚依据。针对该车的不当用灯行为,我大队已及时联系该车驾驶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的不当性和潜在危害,并要求其今后严格遵守灯光使用规范。
我们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雨天、雾天等低能见度天气下行车,视线条件较差,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正确、规范使用车辆灯光。切勿随意使用远光灯,以免影响他人安全驾驶。一旦因违规使用灯光引发交通事故,违规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邵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