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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预约后房东拒绝退还500元预约金,强行推荐其他房源

时间:2026-09-03

涉及单位:大学城安置小区五栋四单元303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本人通过微信与长沙市一位私人房东协商租房事宜,9.1日晚上微信转账500元作为房源预留费用,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租房合同。再转定金之前,我一直询问的都是大学城安置小区5栋四单元303的房间,但是当我第二天下午(9月2日)到达了5栋楼下之后,他告诉我暂时看不了303这个房间。然后他就给我推荐16栋、4栋等等其他地方的房子,最后我只能说把303和402作为考虑范围之内。

今天我考虑后决定不租该房东房子,向房东申请退款。房东不同意退款,还强行向我推荐303、402等其他房间,要求我换房租住,他今天还表示,跟别人协调了,我可以在开学的时候住进303或者402房间。他已经违约在先了,但是我明确表示不租了,对方仍然不肯退款。现申请相关部门联系房东进行人民调解,协助我追回500元。我可以提供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作为证据。今天百度了一下,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定金一般是房租的20%及以下,这个定金也收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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