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02
涉及单位:道县卫健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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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县疾控中心在职人员蒋某波违规非法行医、诊疗过错致人死亡、隐匿篡改病历、监管失职的信访控告
情 况 报 告
信访人(死者刘一林子女):刘珉菲 刘春 刘斌
联系电话:1361222****
联系地址:鹭鸶塘巷
被信访人1:蒋某波,道县疾控中心检验科在职公职人员,道县仁康诊所实际控制人、实际接诊医师
被信访人2:道县仁康诊所(备案负责人李某平,实际由蒋某波经营管控)
被信访人3:道县卫健局奉某鹏股长(履职不当、监管缺位)
信访请求:
1. 依法彻查蒋某波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诊疗活动、超范围、超地点非法独立行医的违法违纪事实,依规给予政务处分、行业处罚,吊销其执业资质。
2. 依法认定蒋某波非法行医、诊疗严重过错、隐匿监控、篡改伪造病历的违法行为,追究其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等相关刑事责任。
3. 依法查处道县仁康诊所备案虚假、出借资质、超科目执业、违规开展静脉输液、医疗管理混乱的违法违规行为,撤销其备案资质并从严处罚。
4. 彻查道县卫健局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力、监管缺位、包庇违规行医人员、漠视群众诉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规追责问责。
5. 依法裁定蒋某波及仁康诊所对死者刘一林的死亡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督促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逝者伸张正义。
一、事件基本经过
死者刘一林,男,61岁,无先天性心脏病、无心脏病家族遗传病史,身体基础状况良好。2025年8月23日14时08分,我父亲因胸口不适,自行步行至湖南道县仁康诊所就诊,有周边监控录像予以佐证。
就诊期间,道县疾控中心在职人员蒋某波全程独立接诊、问诊、开具处方、实施输液治疗,违规对我父亲进行长时间过量输液诊疗。在诊所滞留诊疗4小时后,即当日18时左右,我父亲在仁康诊所突发心脏骤停,现场出现室颤症状。120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后,经过27分钟紧急抢救才恢复心跳,随后紧急送往道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医院明确告知家属,患者因严重缺血缺氧性脑病已无苏醒可能,即便苏醒也将终身为植物人状态。
事发后,我们家属第一时间向仁康诊所索要诊疗监控视频、原始处方及完整就诊记录,诊所初期承诺提供,后续反复推诿,以视频压缩、覆盖、需专业人员导出等理由拖延,最终直接告知监控已灭失,仅向我们提供手写处方,刻意隐瞒完整诊疗事实,存在销毁、隐匿关键证据的重大嫌疑。
2025年9月3日,我们向道县卫健局奉某鹏股长求助,诉求为调取原始处方、完整监控视频及官方就诊记录。但奉股长履职失职、漠视群众诉求,公然表示“药水瓶子不重要、监控也没用”,仅要求我们等待患者治疗结束后做伤残鉴定。其后续与蒋某波沟通协调后,蒋某波再次虚假承诺提供监控及处方原件,后续持续推诿搪塞,最终彻底拒绝提供关键证据。
为全力救治父亲,我们遵从工作人员建议,将重心放在患者治疗上,于2025年9月5日先后将父亲转至珠海中医院、珠海人民医院、珠海中西结合医院救治。经数月抢救,我父亲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因心脏骤停、重症监护治疗、重症药物损伤,造成全身多脏器损毁、严重缺血缺氧性脑病,遗留重度认知障碍、行为障碍、语言功能丧失、大小便失禁、终身卧床无法自理等不可逆后遗症,需24小时专人贴身照料,身心遭受极致痛苦。
2026年4月19日,我父亲因长期重病、脏器功能衰竭,突发呼吸急促,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其死亡结果完全系蒋红波非法行医、违规诊疗、误诊过量输液、延误救治所致。
2026年8月19日,本案正式开庭审理,庭审质证过程中,大量证据证实蒋某波、仁康诊所存在多重违法违规、伪造篡改证据、虚假陈述等行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二、 蒋某波多重违法违规事实
(一)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隐名控制诊所
蒋某波系道县疾控中心检验科在职公职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职人员严禁从事、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但经庭审核实、结合诊所工作人员去向牌照片、《仁康诊所内部合伙经营协议书》及当事人当庭陈述,仁康诊所登记负责人李某平仅出借资质,未出资、未参与经营管理,诊所实际出资、实际控制人、唯一坐诊开方人员均为蒋某波。其以隐名合伙方式违规经营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明确的公职违纪违法行为,同时造成诊所备案信息虚假、登记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完全脱节的违法事实。
(二)超执业范围、超执业地点,无证独立行医,构成非法行医
经核查,蒋某波执业注册机构为道县盛德医院,执业证书编码:210431124000616,仅为外科执业助理医师,无独立处方权、无独立临床诊疗资格,且未在仁康诊所办理任何多点执业备案手续。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诊疗工作,不得独立从事临床诊疗、开具处方、实施输液治疗,且必须在注册机构范围内执业。本案中,蒋某波在无备案、无上级医师指导的情况下,独立完成我父亲的问诊、病情诊断、处方开具、过量输液等全部诊疗行为,且以外科医师资质违规接诊内科高危胸痛患者,完全不具备心内科疾病风险排查能力,属于典型、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无任何合法执业基础。
(三)诊疗行为严重违规,错失救治时机,直接造成患者重伤死亡后果
我父亲就诊时自述撕裂样胸痛,疼痛放射至颈部、太阳穴,结合既往病史,属于临床医学上高度危险的主动脉夹层急危重症,随时可能突发猝死。道县仁康诊所仅为普通内科诊所,无主动脉夹层筛查、监护、抢救及手术救治能力。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对自身无法诊治的急危重症患者,必须立即转诊、如实告知病情风险、取得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但蒋红波严重违反诊疗规范,未排查危重病情、未告知死亡风险、未书面告知诊疗方案、未及时拨打120转诊,盲目采取止痛、镇静、过量输液等错误诊疗方式,加重患者心脏负荷,直接诱发患者心脏骤停,是导致我父亲重伤、后续死亡的直接原因。
(四)隐匿、销毁关键证据,伪造篡改病历,依法推定全部过错
1. 监控证据灭失:事发后家属第一时间索要诊疗监控,诊所反复推诿,最终直接灭失核心诊疗监控视频,无法还原诊疗全过程,刻意掩盖违规输液、误诊误治的真实事实。
2. 病历前后矛盾、刻意篡改:患者实际18时突发心脏骤停,蒋红波擅自将抢救时间篡改为17:30,篡改关键诊疗时间。庭审中,蒋红波先主张电脑版门诊记录系卫健局封存档案调取,后又当庭否认,同时自述诊所仅留存手写处方记录,与卫健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相互矛盾,陈述反复无常、无法自圆其说,足以证实其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存在全部过错,且该过错推定不可推翻,蒋红波的违法行为完全符合该法定过错情形。
三、道县仁康诊所多项重大违法违规事实
(一)备案信息虚假,出借医师资质,纵容非法行医
仁康诊所备案负责人李和平为外科执业医师,仅出借资质用于诊所备案,未参与经营、未在岗接诊。诊所实际由无独立行医资质、无备案手续的蒋红波独立坐诊、独立经营,属于典型的虚假备案、出借医疗资质、违规使用非合规医务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违反《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超备案诊疗科目执业,诊疗配置严重不达标
仁康诊所备案诊疗科目为内科,但备案负责人为外科专业,事发时段无在岗注册内科执业医师,违规开展内科疾病接诊、内科静脉输液治疗,属于超科目违规执业。同时,诊所开展静脉输液诊疗,未取得县级卫健部门专项核准,未配备专业输液观察区域、合规急救设备、在岗注册护士,违反湖南省诊所静脉输注监管规定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法规,输液诊疗行为全程违法。
(三)医疗质控、病历管理、安防监控全面违规
该诊所未建立规范的病历管理制度,无标准化诊疗信息系统,仅留存不完整手写处方;未落实安防监控留存规定,核心诊疗区域监控灭失,无法留存诊疗影像证据;内部质控体系缺失,放任医务人员篡改、伪造病历资料、违规开展诊疗活动,医疗管理极度混乱,存在重大医疗安全隐患。
(四)拒不落实急危重症转诊制度,漠视患者生命安全
面对高危胸痛、疑似主动脉夹层的危重患者,诊所明知自身无救治、筛查、抢救能力,仍违规留观处置,未依法启动转诊流程,错失最佳救治时机,直接导致患者病情急剧恶化,最终重伤死亡,存在重大医疗过错。
四、道县卫健局履职失职、监管缺位、漠视群众诉求
事件发生后,我们家属依法向道县卫健局及奉某鹏股长反映情况、申请调取关键证据、诉求调查处理违规行医行为,但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严重失职、监管缺位:一是漠视群众合理诉求,否定监控、处方等核心证据的重要性,拖延事件处置;二是未依法履职核查诊所违规执业、非法行医、证据灭失等问题,未及时固定案件证据;三是居中协调无效,放任涉事人员反复推诿、隐匿证据,变相包庇违规行医人员,导致案件关键证据灭失、家属维权受阻,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与政府公信力。
综上所述,我父亲刘一林的死亡,完全是蒋红波身为公职人员顶风违纪、非法行医、误诊误治、过量输液、延误救治、伪造篡改病历、隐匿销毁证据,以及仁康诊所违法经营、违规执业、管理混乱,卫健部门监管失职、履职不力共同导致的严重后果。全部过错均在涉事方,我方家属无任何过错。
逝者61岁无辜离世,历经数月重病折磨,家属承受巨大的精神打击与经济损失。为维护逝者合法权益、捍卫医疗公平、严惩非法行医乱象、追责失职公职人员,现正式信访控告,恳请上级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卫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彻查本案,依法:
1. 查清蒋某波公职违纪、非法行医、医疗侵权、伪造证据全部事实,吊销其执业证书,给予政务处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从严查处道县仁康诊所全部违法违规行为,撤销备案资质、顶格处罚,责令其对患者死亡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3. 彻查道县卫健局相关工作人员履职失职、监管缺位、包庇纵容的违纪行为,依规追责问责;
4. 依法公正裁决本案,为无辜离世的逝者伸张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整治当地医疗行业非法行医乱象。
特此信访控告!
信访人 :刘珉菲 刘春 刘斌
年 月 日 2026.9.2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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