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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农民为在读大二的儿子反映情况

时间:2026-08-31

涉及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

(父亲代儿子反映)

民间借贷再审案件,在校大二学生系名义借款人,现已被强制执行,恳请媒体客观舆论监督

案号:2026湘民申3832号

反映人(父亲,代理人):柳伟刚

身份证号:512226********5494

联系电话:178****2722

当事人(儿子):柳维旭,全日制在校大二学生

联系地址:湖南省花垣县猫儿乡铅厂村2组

事实经过

我的儿子是全日制在读大二学生,没有独立经济收入,在校学习生活全部依靠家庭提供生活费。因一桩民间借贷纠纷,儿子仅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属于名义借款人,自始至终没有收取、占有、使用案涉借款。出借人将全部借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实际借款人;后续还款对账、催讨债务,均是出借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往来沟通。

本案一审法院判决儿子不承担还款责任。二审改判,判令儿子承担还款责任。一、二审均已认定这份借款合同无效,案件性质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我的儿子没有参与该违法转贷行为,对于合同无效不存在过错。

二审判决生效后,儿子被法院强制执行,微信支付被限制使用。作为在校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微信被冻结之后,无法接收家里转去的生活费,在校食宿、日常学习开支都受到严重影响。

目前案件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查,案号2026湘民申3832号。我们已经向省高院提交再审申请,并附上银行流水、派出所出警笔录等证据,用以证明出借人在签订借款时明知我儿子只是名义借款人,真实借贷关系发生在出借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

反映诉求

本案核心法律问题: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是否能够仅凭形式上的签字,判令没有使用资金、不存在过错的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本人尊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不干预案件审理,仅希望新闻媒体将本案作为法治案例予以客观关注,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督促法院全面核查全部证据,分清各方责任,公正处理本案,维护一名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反映人:柳伟刚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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