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31
涉及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父亲代儿子反映)
民间借贷再审案件,在校大二学生系名义借款人,现已被强制执行,恳请媒体客观舆论监督
案号:2026湘民申3832号
反映人(父亲,代理人):柳伟刚
身份证号:512226********5494
联系电话:178****2722
当事人(儿子):柳维旭,全日制在校大二学生
联系地址:湖南省花垣县猫儿乡铅厂村2组
事实经过
我的儿子是全日制在读大二学生,没有独立经济收入,在校学习生活全部依靠家庭提供生活费。因一桩民间借贷纠纷,儿子仅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属于名义借款人,自始至终没有收取、占有、使用案涉借款。出借人将全部借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实际借款人;后续还款对账、催讨债务,均是出借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往来沟通。
本案一审法院判决儿子不承担还款责任。二审改判,判令儿子承担还款责任。一、二审均已认定这份借款合同无效,案件性质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我的儿子没有参与该违法转贷行为,对于合同无效不存在过错。
二审判决生效后,儿子被法院强制执行,微信支付被限制使用。作为在校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微信被冻结之后,无法接收家里转去的生活费,在校食宿、日常学习开支都受到严重影响。
目前案件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查,案号2026湘民申3832号。我们已经向省高院提交再审申请,并附上银行流水、派出所出警笔录等证据,用以证明出借人在签订借款时明知我儿子只是名义借款人,真实借贷关系发生在出借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
反映诉求
本案核心法律问题: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是否能够仅凭形式上的签字,判令没有使用资金、不存在过错的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本人尊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不干预案件审理,仅希望新闻媒体将本案作为法治案例予以客观关注,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督促法院全面核查全部证据,分清各方责任,公正处理本案,维护一名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反映人:柳伟刚
2026年8月31日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