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30
涉及单位:诺缔律师事务所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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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4号,诺缔律师所魏*晨说能帮要回欠款,但要回后收百分之五,先让我付了500元给诺缔律师所,建了个群有魏*晨,李*,候*远,向*英,阵*,黄*琦,王*丽等人,由于和被告关系原因就全由该律师所代理出庭,说要收出庭费又向该律师所交了6000元。
后因本地法院私下调解达成至,被告按时还款了,后来和诺缔律师所协商退回岀庭费,该律师所的人一直在拖说搪塞,三个月了未得到处理,我觉得诺缔律师事务所不靠谱。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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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您好!您提交的关于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的投诉事项,我们已收悉并启动了调查核实工作,依据调查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投诉反映的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违规执业的问题,湖南省司法厅已于2026年2月6日给予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关于您要求律所退费的诉求,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力,依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于因法律服务产生的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同时,您所在微信群中的“魏逸晨”“王艳丽”“黄梦琦”等人均不是律师或该律所工作人员,他们冒用一家已被事先告知将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律所名义收取费用,并在该律师被吊销执业许可证后仍声称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以上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您支付款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当地派出所对您被网络诈骗一案具有管辖权。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与支持,也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