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9
涉及单位:衡阳县西渡镇城西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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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情经过
2026年7月21日,有自称衡阳县西渡镇城西派出所民警的工作人员对我方人员进行电话传唤。此次传唤过程中,对方未主动告知本人姓名、警号,无法核实执法身份。本次电话传唤无任何办案登记留存,全程未使用执法记录仪,无任何执法记录可查。
我方人员全程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前往西渡镇城西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但办案民警在案件调查、事实核实、违法定性的全部执法环节中,全程未开启、未使用执法记录仪,无任何执法音视频记录留存,办案过程无迹可查、无据可考。
城西派出所办案民警对我方人员行为作出违法定性,并作出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在作出拘留处罚后,办案单位未依法有效告知我方父母。
针对家属告知环节,双方存在事实争议:派出所声称已电话告知家属,本人坚决否认收到任何家属通知。而该争议无任何证据佐证,核心原因是本次办案全程未使用执法记录仪、无通话录音、无书面登记记录,执法流程严重缺失,无法证实办案单位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综上,本案从电话传唤、现场调查取证、案件定性处罚、家属通知全流程,城西派出所民警全程未配备、未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程序严重不规范。
二、行政处罚及拘留释放存在程序漏洞
当事人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依法释放后,衡阳县看守所未向其本人出具《解除拘留证明书》,无任何释放凭证、无本人签收手续。
目前本人无任何官方文书可以佐证自身是合法期满释放,无法区分正常释放与脱逃、超期羁押等情形,个人结案状态、人身处置状态无任何合法依据,执法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三、事后维权及县公安局核查不作为、包庇纵容
事发后,我方人员通过红网时刻新闻平台先后三次实名求助、曝光本案执法违规问题,要求衡阳县公安局依法核查、公示执法证据、纠正程序错误。但衡阳县公安局调查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作为,未出具任何实质性、可核验的调查结果,关键执法证据全部缺失:
1. 无2026年7月21日电话传唤的办案记录、通话录音及执法音视频;
2. 无本人在城西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定性的执法记录仪记录;
3. 无派出所告知家属的通话录音、执法记录或书面佐证材料;
4. 无看守所出具的《解除拘留证明书》及相关释放备案手续。
衡阳县公安局所谓的介入调查,未坚持以证据为依据,仅凭下辖城西派出所的单方说辞主观定论,核查结果偏向基层办案单位,变相包庇、纵容派出所违规违纪、不按法定流程办案的行为。
纵观全案,城西派出所本次执法全程无执法记录仪记录、无办案留痕、无合规文书,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执法,而衡阳县公安局监督核查缺位、履职不作为,未纠错、未问责、未整改。
四、结尾声明
执法公正,以证据为基石;程序合规,以公开为底气。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必须全程依规留痕、有据可查。若本次办案全程合法合规,便无惧核查、无惧公示。而本案存在关键执法记录全部缺失、刻意回避家属法定知情权、全程程序瑕疵无法自证合法等问题,足以证明本次办案流程不规范、执法不合法。
我方人员本次.再次维权全程合法、理性,只为还原案件全部事实、纠正执法程序错误、督促执法单位依规办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公民权益。所有问题有据可查、全程可公示、可复核,恳请上级部门依法核查、严肃纠错、追责整改。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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