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8
涉及单位:岳麓区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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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实名举报长沙市岳麓区西子湖畔沃府11栋2单元1503室(合同地址为西子湖畔沃斯1栋2单元1503号房)的出租方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被投诉人信息:
出租方(合同甲方):陈飞扬,电话:173****0331
中介/对接人:王俊豪,身份证号:341221********7675,电话:[如知填写,不知写“不详”]
房屋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西子湖畔沃府11栋2单元1503室
一、违规改造隔断房出租
该房屋原始户型被擅自改造为6至7个隔断间对外出租,厨房被改为居住房间,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禁止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多个隔断间共用一个出入口,消防通道不足,存在重大消防隐患。该行为一经查实,出租方将面临责令恢复原状、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能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二、违规收取服务费及管理费且未提供任何服务
合同第四条明确约定收取“服务费120元/一次性”及“管理费15元/月”,但全合同未对上述费用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履行方式作出任何约定。出租方收取费用后,亦从未主动向承租人说明或提供任何对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保洁、设施维护、安全巡查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的规定。
三、合同约定的免费维修条款形同虚设
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空调、床、衣柜等自然损坏由甲方免费维修,但该房屋自本人入住起,空调(2015年生产)即存在异响和漏水问题,床板塌陷、墙面发霉、木地板受潮等现象亦长期存在。上述问题并非偶然损坏,而是房屋交付时即已存续的设施老旧、维护不善所致,本人及前租客均长期受此困扰。出租方交付房屋时未保证附属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合同约定的维修保障形同虚设。
四、租赁期满后重复收费、恶意克扣押金
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在无任何合同依据及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扣除本人押金。本人押金1000元,实退仅766.17元,被扣233.83元。
其中:
服务费120元及管理费30元(15元/月×2月),合计150元,本人在租期内已全额缴纳,退押金时又被重复扣除一次;
剩余83.83元,出租方未提供任何扣款明细及依据,属于无依据乱扣。
上述行为涉嫌重复收费、恶意克扣押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本人诉求:
请求主管部门对该房屋违规隔断改造行为进行现场核查,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予以行政处罚;
对出租方违规收费、拒不履行维修义务、重复收费及恶意克扣押金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请求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无故多扣的押金233.83元。
附件为本人租赁合同、押金退款记录(附截图)、房屋现状照片,可供核查。如需进一步配合调查,可联系本人。
举报人:黄艳婷
联系电话:199****4073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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