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8
涉及单位:长沙县㮾梨街道办事处(高峰社区)、长沙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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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长沙县高峰社区龙华小区 58 栋东 1 门住户,现就小区垃圾收集设施设置不当及个人财产损失问题投诉如下:
一、垃圾车露天放置,严重污染居住环境
小区原有垃圾车长期放置在中间变电站门口,处于无阻挡、开放式状态,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1. 油污渗漏:垃圾车无遮盖,污水渗漏至地面,形成大面积油污,难以清理;
2. 异味扰民:垃圾裸露散发恶臭,尤其夏季气温高时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周边住户日常生活;
3. 卫生隐患:开放式垃圾车易招引蚊虫鼠蚁,存在公共卫生隐患。
该垃圾车放置位置紧邻居民楼,上述问题已对 58 栋及周边住户的居住环境造成实质性损害。
二、本人自费购置的垃圾桶丢失,财产权益受损
为改善上述状况,本人自费购买了 240 升带盖垃圾桶,放置于垃圾收集点使用。然而该垃圾桶现已不翼而飞。本人购置的第二个同款垃圾桶尚在运输途中,第一个即已丢失,说明该区域垃圾设施管理混乱、无人看管,居民个人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三、诉求
1. 赔偿损失: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赔偿本人自费购买的 240 升带盖垃圾桶的购置费用(含已丢失的第一个,以及后续可能面临的管理风险),并协助找回原垃圾桶;
2. 正式道歉:要求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就垃圾设施管理不善、导致居民财产损失和居住环境受损一事作出正式道歉;
3. 整改异味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改善垃圾异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为垃圾收集点搭建封闭式棚亭、定期清洗消毒地面油污、调整垃圾清运频次;
4. 规范垃圾车放置:将现有无遮盖垃圾车移至不影响住户的位置(如放置于道路两侧指定区域),或直接撤下更换为带盖封闭式垃圾桶;
5. 建立管理机制:明确垃圾收集设施的管理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防止居民财产再次受损。
垃圾收集处理是基本民生事项,相关单位不应以牺牲居民居住环境和财产权益为代价粗放管理。恳请上级部门介入调查,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赔偿损失,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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