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8
涉及单位:绥宁县纪委监委,绥宁县自然资源局,绥宁县信访局,湘绥宁县乐安乡政府,大团砖厂及永泰制品厂,绥宁县公安局,绥宁县人社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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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核查绥宁县纪委2025年11月10日答复不实,乐安铺乡、县自然资源局弄虚作假毁田、虚假问责、信访空转
反映人:陆居君
身份证号:432626********2110
联系电话:191****5831
住址:湖南省绥宁县乐安铺苗族侗族乡大团村
本人承包水田经一审、二审法院确权,权属清晰无争议。乐安铺乡政府时任乡长唐钧,隐瞒土地确权事实,审批复垦项目,纵容永泰制品厂(大团砖厂)在确权水田倾倒建筑垃圾、损毁灌溉水圳、田间道路,之后违规修路;县自然资源局谢灵篡改国土地类图斑,将损毁耕地标注为高标准农田,掩盖违法占地事实。
重点申请核实:绥宁县纪委监委2025年11月10日书面答复内容
答复原文:“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绥宁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的问题线索予以办结,相关人员已受到相应处分,违规资金已退还到位。关于占用基本农田修路的问题,占用的基本农田已恢复到位,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分,相关处理结果也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
该答复和现场真实情况不符:地块建筑垃圾仍在、违规道路没有拆除,耕地没有恢复耕种;本次违纪案件使用谢林2019年旧处分顶替本次问责,属于虚假结案、虚假追责;另外乐安铺乡动用财政资金替企业代缴违法所得,违反财经纪律。
本人多年通过湘易办、省人社厅、省信访局等渠道反映问题,所有工单均显示办结,但实质问题没有解决。上级转办件全部交由涉事的乐安铺乡自行核查答复,既当当事人又做裁判,无法公正处理,形成信访空转。本人持续维权期间,两次被行政拘留。
现有证据:一二审判决书、土地承包合同、绥宁县纪委2025年11月10日答复原件、国土图斑资料、现场影像、信访办结记录、拘留文书。
诉求:
1. 复核核验绥宁县纪委2025年11月10日答复是否属实,查清是否虚假结案;
2. 核查乐安铺乡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毁田、篡改图斑、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虚假问责等问题;
3. 该事项由乐安铺乡回避,安排其他无利害关系单位核查;
4. 纠正两次错误行政拘留,恢复名誉、依法赔偿;
5. 恢复被毁耕地、水利设施,赔偿经济损失。
反映人:陆居君
2026年8月28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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