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6
涉及单位:长沙市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长房金宸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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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领导:
您们好!
我是郴州市长房金宸府7栋一单元业主,现就本小区7栋负一楼水泵房低频噪音严重扰民、物业整改流于形式、长期未能根治的问题,向贵部门正式投诉求助,恳请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介入督导整改,切实解决居民居住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长房金宸府小区所有水泵房均集中设置于7栋负一楼,设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产生的持续性低频共振噪音已对本栋业主的日常生活与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该低频噪音穿透力极强,可直接穿透墙体、楼板形成室内共振,区别于普通噪音,具有隐蔽性强、持续不断、直击室内的特点。白天能明显听到,夜间夜深人静时,低频共振噪音尤为突出,持续萦绕在室内,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同时,《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GB/T 50355-2018)对31.5-250Hz各个倍频带的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亦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设计、检测、验收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三、健康危害
据医学证实,长期暴露在低频噪音污染环境中,会对人体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造成不可逆伤害,极易引发顽固性失眠、神经衰弱、情绪焦虑、持续性耳鸣等问题,长期累积还会诱发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症。目前已有业主出现失眠、心慌等症状,严重威胁全体业主的身体健康和居住权益。
四、物业整改情况
针对该噪音扰民问题,全体业主已持续投诉反馈长达半年之久,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整改态度消极、措施敷衍。期间物业仅简单铺设隔音棉、添置减震胶垫、添加设备润滑剂,采取的均为表层简易处理方式,未针对低频共振核心问题开展专业降噪整改。最终降噪效果微乎其微,噪音扰民问题并未得到任何实质性改善,设备夜间低频噪音依旧存在。
五、投诉请求
居住环境权是居民的基本合法权益。为保障居民合法居住权益,根治噪音污染问题,现恳请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履职,督促长房开发商及小区物业公司正视问题、尽快整改。还全体业主一个安静、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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