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6
涉及单位:常宁市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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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本人针对2026年8月18日在政务问政平台提交的追问,至今未收到答复。现比照贵单位2026年8月6日、8月17日官方答复内容,结合办案民警此前口头告知情况,发现答复内容存在多处事实与口径矛盾。现合并追问,恳请逐项书面答复:
一、关于“追回部分被骗资金”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贵单位答复称“调取7名卡主的判决书,帮助本人追回部分被骗资金”。经本人核实,本案7名已判决卡主的全部刑事判决文书中,均无任何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的判项。
依据刑事诉讼相关规定,无退赔判项即无合法执行依据,依法不存在对应的刑事退赔款项。
现正式询问:
1、贵单位所称“追回的部分被骗资金”,具体属于何种性质资金?具体金额是多少?资金来源渠道是什么?
2、该笔资金目前留存于哪个单位账户?是否已实际到账?何时可以返还?
3、在无法院退赔判决、无合法执行依据的情况下,贵单位通过何种法定程序完成资金追回?请提供对应的办案凭证和法律依据。
二、关于司法救助资金申请进展
贵单位答复称“已协调市委政法委为本人申请司法救助资金”
4、该申请是否已正式递交?是否进入审核流程?当前审批节点在哪一环节?是否已获批?如未获批,受阻原因是什么?下一步如何推进?
三、关于协查时间严重矛盾
2026年8月7日,办案民警黎海涛在电话中明确告知本人:今年年初已向张丽英、胡昌林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出协查。
但贵单位2026年8月17日官方答复表述为:“已发起新机制向两人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落地打击。”
5、年初既已发出协查,为何本次答复又称“发起新机制”?两次操作是否为同一程序?
6、若为同一程序,为何口头告知“年初已办理”与书面答复“发起新机制”时间节点严重不符?
7、若为不同程序,年初协查是否确实发出?有无协查文书编号、送达回执?为何长达大半年无任何侦查进展?
本人为本案42万元*骗受损的主要受害人,确诊鼻咽癌晚期伴肺转移,长期依赖治疗维持生命,生活与治疗均已陷入极度困境。
恳请贵单位就以上7个问题逐条书面答复,杜绝口头答复、模糊答复、合并答复。本人将留存全部问询及答复记录,作为后续维权、监督、申诉的正式依据。
受害人:廖钢桥
2026年8月26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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