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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下花桥派出所不作为,上报虚假案情

时间:2026-08-25

涉及单位:邵阳县下花桥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本人系邵阳县下花桥镇居民。2026年6月15日,我为防止房屋积水,用锄头疏通老式排水渠泥土。村民陈*英上前抢夺我的锄头没有得逞,当场故意唆使自家狗扑咬我的双腿。我受伤倒地呼救,村民赶到现场,间隔约二十分钟,狗再次扑咬我,造成双腿一共4处咬伤,伤情加重,经村民阻拦才停止攻击。

事发后我立刻报警,下花桥派出所出警并做了询问笔录,先后组织两次调解,全部调解失败。

之后我通过12345政务热线查询案件,发现下花桥派出所上报给12345的案情严重歪曲事实。派出所写的是:市民母亲主动走到他人屋前准备洗手被旁边狗咬伤,调解两次未成功,不属于警情范围,建议调解或走司法程序。

真实情况不是我上门意外被咬,是排水纠纷争执,对方抢锄头不成,主动唆使狗攻击我,属于故意唆使动物伤人。我多次到派出所,要求立案调查处理,办案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拒绝立案。我向公安督察部门反映,督察也是推诿拖延,没有实质核查。

狗主人故意驱使犬只伤人,应当依法调查处置。但下花桥派出所履职不作为,还虚构案情上报政务平台,回避办案责任,狗主人至今没有赔偿,也没有得到处理。

现实名投诉,诉求:

1、恳请上级部门督促邵阳县公安局下花桥派出所客观重新调查本案,对陈*英故意唆使犬只伤人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核查派出所向12345报送虚假案情问题,纠正不实上报,书面向我反馈核查结果;

3、督促狗主人承担咬伤我的全部医疗等相关赔偿。

本人证据留存:报警记录、询问笔录、伤口照片、病历、疫苗缴费票据、12345工单截图、向督察投诉相关记录,可上传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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