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4
涉及单位:端桥铺镇杨梓洞村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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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及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湘超冠军城永州的一位网民,现如实反映如下问题,希望能得到您们的帮助。我是东安县端桥铺镇杨梓洞村19组村民,因2024年修建永邵高铁途径我们组,村干部召开由镇、村干部及我组全体人员参与并制定了如下分配方案并签字认可。但组长在核算时没有召开全组会议私自修改分配方案并且强制按此方案执行,否则就不能领取征收款。本人看了修改后的方案与原方案存在很大的差异当时就向村干部反映,村干部明知道该方案存在异议为什么还要签字放款。(关键是村干部也承认该方案有效,不承认有原分配方案)。后逐级向上反映,市里说找县里,县里叫我找镇里,镇里又叫我找村里,村里说是我们组里的问题他们也无权干涉,一直不给处理。我想请问组里在征收时存在不公平待遇时难道就没有哪个政府部门来为普通老百姓主持公道吗?现反映2个问题。笫一个是原方案按1994年田亩本面积计算,(该田亩本是国家承认绐农户的实际面积并延长60年)但组长在核算时括2008年田亩直补计算(该田亩本是国家对农户实际种植进行的一个补贴面积,且该田亩本存在统计错误,在此情况下还能不能做为分配标准?)笫二个是宅基地征收时建房证面积归本人,其余面积间组集体。由于我和我妈有2个户口本,只有我妈一处房产并且在征收范围内。拆除后我需另建一栋,组里要求我妈的宅基地款必须拿出来才给我批地建房。但组里另一户有一个户口本有两栋房子,征收一栋后征收款归他本人,说是他不用再建房子,我想请问这是什么逻辑,妥妥的双标,希望相关领导实地考察找当事人了解情况而不是只听村干部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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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组长私自改方案,不按原方案执行的问题。
杨梓洞19组分配方案是经组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参会村民充分商议后集体签字确认,并加盖村民小组印章的。属于村民小组集体自治形成的有效约定,不存在个人说了算,您组在商议分配方案时,以最终大家确认签字的方案为准。
二、关于宅基地征收款执行标准不一(双标)的问题。
《杨梓洞村19组分配方案》第5条明确规定:宅基地征收款(指土地补偿款)归集体所有。该条款对本组所有农户统一适用,不存在双标问题。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户籍分户不等于获得独立的宅基地申请资格,如果您家只有您一个儿子,父母与您在宅基地审批时仍被认定为一个家庭户。您可以向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了解政策。
感谢网友的支持与理解,欢迎今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监督我们工作的开展。
东安县端桥铺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