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2
涉及单位:安化县南金乡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关于安化县南金乡自然资源所无正式依据压证暂缓发证、以超占耕地为由重复收费的情况反映
本人奉星,系安化县南金乡卸甲村九组村民,现就我户宅基地被基层部门反复以“超面积、占用耕地”为由追责收费、变更认定一事,如实依规反映,恳请贵局依法核查、书面明示政策依据。
本人房屋2014年动工、2015年全面完工,属于多年建成的老旧自建房。
2022年全国房地一体宅基地统一确权登记期间,本村所有同批次建房村民,均顺利完成确权、下发不动产权证。唯独我户,当时被南金乡自然资源所以超面积、疑似占耕为由,暂缓发证。
但实际事实为:我户2022年确权工作已全部完成、不动产证书早已系统生成,并非不能确权,而是南金乡自然资源所单方面压证不发,长期扣留我户合法证件。
2023年,南金乡自然资源所联合村委会主动联系本人,专门针对我户所谓“超面积问题、疑似占耕问题”进行一次性处置告知:明确告知本人,只需一次性缴纳3500元处置费用,即可彻底结清所有超占、地类遗留问题,办结全部手续、发放不动产权证,后续终身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不再追责。
当年告知我缴纳该笔处置费用时,工作人员说明交款即可领证,但收取款项时未向我出具湖南省财政统一非税票据、也未交付书面处置文书;我至今没有拿到该笔3500元对应的法定缴款凭证。
本人基于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按时足额缴纳3500元费用。缴费办结后,我户顺利领取2022版合法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威确权结论清晰:我户合法批准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仅轻微超占3.51平方米,证书无任何占耕记录、无逐年缴费、无年度有偿使用费相关条款。
本以为2023年已按部门要求一次性处置完毕超面积、地类全部问题,事情彻底了结清零。
但在2026年8月,南金乡自然资源所再次翻旧账,重新拿早已处置完结的“超面积、占耕地”问题说事:
擅自推翻2022年确权结果、2023年一次性处置结论,私自更改我户超占数据,强行认定我户大面积占耕,要求本人按5元/平方米标准,每年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终身年年缴费。
本人自行核查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官方底图,我户宅基地地块编码为0702(农村宅基地),地块主体为合法宅基地,仅极小范围毗邻竹林,全程无任何耕地图斑、无耕地属性。
现本人郑重依规提问、恳请县局书面明示:
1、我户地块官方国土底图明确为0702农村宅基地,无耕地地类,为何基层所长期、反复强行认定我户占用耕地?请出具正式勘测依据、地类变更文件、政策条款。
2、2023年已针对超面积、疑似占耕问题一次性缴费处置、清零办结,为何时隔三年再次重复追责、重复收费、年年收费?是否属于同一问题重复处罚?
3、2022年已确权出证,为何当时压证不发、刻意留存问题,后续反复拿超面积、占耕问题追责群众?
4、2023年收取3500元处置费未出具财政非税票据,请补开对应法定票据,并出示当年配套书面处置文书。
本人合法诉求:
1、依法纠正错误地类认定,撤销我户所谓“占用耕地”的不实认定,以国土0702宅基地官方底图、2022年不动产权证为准;
2、2023年已一次性处置完结的超面积问题,不得再次追责、不得重复收费、不得按年收取有偿使用费;
3、补开3500元处置费用对应的湖南省财政统一非税票据,提供当年书面处置文书;
4、由安化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书面答复,明确地类认定依据、重复收费合规性说明。
本人可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2023年缴费凭证、2021国土图斑底图、历年确权佐证材料。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公正核查、纠正基层不当行政行为。
反映人:奉星
电话:1324294****
住址:安化县南金乡卸甲村九组
日期:2026年8月22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你好!你反映的“反映基层宅基地确权处置、重复收费问题”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此事开展了调查,现就你反映的诉求,回复如下:
1.关于确权面积认定的问题。《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意见书》为专项整治阶段性核查文书,并非最终行政处置决定书,我乡将把相关情况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对该宗地地类、占地面积开展县级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如需更正不动产登记内容,由县级登记机构依法启动更正登记程序,整治超标面积认定以县级登记机构最终复核结论为准。
2.关于3500元费用及不动产权证合规性的问题。经初步调查核实,该费用系乡自然资源办工作人员杨某为解决群众奉杨花需求,私自委托第三方代办不动产权证所收取的费用,该程序系杨某的个人行为,在向杨某核实情况时,工作人员杨某已对3500元进行了退费处置。后续,我乡将对不动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由乡纪委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并报请县级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认定。
3.关于《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意见书》拟追溯收取有偿使用费的问题。目前,县级部门尚未出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有偿使用统一收费标准、实施细则及年度收费政策,在县级正式文件未下发前,我乡暂未启动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后续若开展处置收费,将严格依法依规按照相关出台文件进行落实并做好政策解释。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联系电话:0737-7561025
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南金乡人民政府
安化县南金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