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0
涉及单位:湖南省株洲市北大公学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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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在湖南省株洲市北大公学读高中,学费高教学质量还差,高三时我们决定孩子自己走单招,上学期交了全额学费住宿费在校读了两个月,下个学期一天没去读没享受学校任何的资源,学校让交全额学费,现在北大公学卡着我们的毕业证和学籍档案不给,我觉得很不公平,希望得到有效协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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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对于您所反映的情况我校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参加高职单招并不等于高中学业已经结束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完成国家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后方可准予毕业。高职单招属于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方式,其录取结果并不自动替代高中阶段的学业任务。虽然参加了单招考试,但在学籍上仍然是就读高中的在籍学生,高中学业尚未完成。
二、普通高中毕业须满足明确的学业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修满144个规定学分(其中必修116学分,选修28学分);
3.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含省级统考科目及考查科目)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60分及以上,含补考)。
您离校后未再返校参加教学活动,无法完成高三下学期相应的课程学习、学分修读及综合素质评价等任务,直接影响毕业资格的认定。您所述的“未在学校上课”等情况,并不改变您作为在籍学生的身份及应履行的学业义务。您应当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返校完成剩余学业任务,经学校考核达到毕业标准后,方可取得高中毕业证书。若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在校学习,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待符合条件后复学并完成学业。
三、关于费用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第五项规定,学校应当履行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的义务。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文件规定,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校按照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学费收入是学校重要的收入来源,主要用于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的成本支出,学生既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也有缴纳相应学费的义务。目前,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文件规定: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期按5个月计算),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高三学生参加单招考试不在省级收费文件规定的退费情形范围内。
综上,请您及时与孩子沟通,尽快返校继续完成高中学业,确保达到毕业条件,以顺利取得高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对今后的升学、就业、参军等均有重要影响,请慎重对待。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的指导,为学生和家长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