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0
涉及单位: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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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教育局在年龄争议未结案时违法停发在编教师工资
本人罗满桂,永州市冷水滩区公办小学在编一级教师。本人档案存在1969、1971年两处出生时间记载,对档案年龄认定存在重大争议。
我于2026年3月25日已向区教育局、人社局递交书面申请,请求重新认定出生日期。教育局不按人事履职程序办理,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代替正式行政处理文书。我已向冷水滩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目前复议正在办理,尚未出具最终决定。
在出生日期争议没有法定结论、本人仍正常在岗履职情况下,永州市冷水滩区教育局自2026年5月起单方面停发我的全额在职工资,至今已停发4个月。家中有患病老人需要照护,停发工资直接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难。
我多次递交催发函,拨打12345、12333热线反映,问题仍未解决。人事年龄争议尚在法定救济程序期间,直接执行退休停发工资缺乏依据。
请求:
1. 督促永州市冷水滩区教育局,在出生日期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前,停止违法停发工资行为;
2. 依法补发2026年5月至今被扣发的在岗工资待遇;
3. 督促区教育局严格按中组部组通字〔2006〕41号文件,依法处理本人出生日期重新认定申请。
本人已留存全部证据材料(申请报告、催发函、复议笔录、教育局答复书等),可以提供核查。
投诉人:罗满桂
联系电话:130****5220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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