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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督办青源医美超适应症注射并出具盖章调查文书

时间:2026-08-19

涉及单位:湖南省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市本级

本人于2026年7月12日,在郴州市北湖区青源医疗美容门诊接受医美注射服务。就诊期间,该机构让我签署了超适应症注射知情同意书。我作为普通消费者,不具备医药专业知识,当时并不知晓该注射药品在国家药监局备案说明书中,仅允许用于鼻唇沟部位注射,但该机构实际将该产品用于其他部位注射,属于超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开展医疗注射行为。

事后我发现该违规问题,通过12345向北湖区卫生健康局发起投诉,完整提交治疗通知单、药监局产品备案截图、知情同意书等全部证据材料,核心诉求为核查机构超适应症注射的医疗违规事实,协调退费。

但北湖区卫健局仅给出线上网页文字答复,直接认定该机构不存在违规。我多次和工作人员沟通,要求针对产品超适应症注射问题给出法律与事实依据,对方始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仅简单判定无问题。

2026年8月19日上午,北湖区卫健局工作人员致电,要求我前往现场做笔录。我明确告知对方,我有权拒绝现场笔录,我提交的书面材料、图片证据已经完整陈述全部事实,完全可以作为投诉有效证据,药品备案信息监管部门可自行向药监局查询核实。但工作人员态度敷衍,仅回复会向上反馈,没有针对我的核心诉求给出实质处理。

我需要说明:即便签署了超适应症知情同意书,签字仅代表我知晓风险,不能免除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药监局说明书开展医疗操作的法定责任,医疗机构不能凌驾法律法规之上。

线上网页文字回复,不属于加盖公章的正式书面调查文书。如果北湖区卫健局核查后认定机构不存在违规,应当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书面调查处理文书。

现向郴州市卫健委提出诉求:

1. 请市级部门督办,重新核查北湖区青源医美门诊注射产品超说明书适应症使用的医疗违规事实;

2. 监督北湖区卫健局依法履职,要求其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调查处理文书;

3. 协调处理本人退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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