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8
涉及单位:湘乡市人民法院、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湘潭市纪委监委、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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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案当事人,湘乡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再审法官刘桂林在审理(2025)湘0381民申6号案件中,存在极其恶劣的枉法裁判与司法欺诈行为,现控告如下:
一、 篡改证据属性,指鹿为马纵容伪证
刘桂林在再审裁定书第 5页 中公然撒谎,将原审卷宗第29页(原告亲戚出具的《要求结算报告》)强行定性为“文本材料”,企图掩盖其“证人证言”的本质, 纵容虚假诉讼。(原审判决书第 2页第 5项佐证)
二、 恶意隐匿证据时间,掩耳盗铃构建假案
刘桂林在裁定书第5页中罗列的《收条》、《锰矿石购销合同》、《采购合同》及江西两个公司的《证明》等核心证据,全部被其故意删去了具体的“年月日”! 因为本人企业的合同是在本人发 15车皮 同年合同有效期内发的,而对方突击补造的证明是本人合同失效过一 年多时间的。他一旦写上时间,事后造假的假证就会立刻穿帮。他通过“去时间化”手段强行拼凑证据链,属于严重的枉法裁判!(再审裁定书第5页、第8页佐证)
三、 司法欺诈,谎称案件移交骗取承诺书
2025年6月1日,刘桂林主动打电话给我,口头承认本案系“虚假诉讼”,并承诺追究原告责任、赔偿损失。但当我在“百姓呼声”举报他后,他竟矢口否认!更恶劣的是,他此前骗我签署《承诺书》,谎称“案子已移交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实际上案件一直在他自己手里审理。这是赤裸裸的司法欺骗!(2025年8月19日承诺书、2026年6月1日电话截图佐证)
四、 未审先执,违法划扣案外人财产拒不退还
在再审审查期间(2025年3月19日),刘桂林未经合法程序,违法立案,直接划扣了我及配偶(案外人)共计26098元,至今拒不退还。更恶劣的是,他明知裁定书第 1页 已注明我配偶是“案外人”,仍违法查封其住房公积金,剥夺群众基本生存权!(再审裁定书第1页、2025年3月19日银行帐单、公积金截图佐证)
恳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严查刘桂林的枉法裁判与司法欺诈行为,原审法官枉法裁判让我损失117725元,再审法官违规立案又让我损失66906.25元,两项合计损失184,631.25元!我强烈要求上级法院依法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全额返还违法划扣的款项,并立即解除对我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违法查封!执行违法并依法追责!
8月 18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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