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7
涉及单位:衡南县云集镇花之皇美容院(经营者:黄菊娥)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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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_张萍__身份证号码:4304****9012265040
联系电话:___185****0088_____
事由:本人被衡南县云集镇花之皇美容院(经营者:黄菊娥)长期套路诱导、欺骗、安排非法行医,先后五次被诱导高额医美消费,合计金额436783元,全程存在隐瞒、异地诱骗、酒店非法行医等严重违法事实,具体情况如实说明如下:
一、整体套路模式
黄菊娥利用我对其的信任,不以做医美为告知前提,刻意编造参加活动、旅游、售后修复等虚假理由,多次将我带往异地医美机构、私人酒店房间进行医美项目,全程多人洗脑、轮番劝说、制造焦虑、利用沉没成本逼迫消费,承诺完美效果、明星教授操作、专属定制改善结果,最终全部项目无任何效果、完全未达到承诺,造成本人巨大经济损失与身心伤害。
六次消费明细汇总:
1、成都出彩诱导消费:99000元
2、花之黄美容院激光脱毛:16182元
3、云集尚客优酒店非法医美操作:150000元
4、去长沙参加活动,虞美人入场券1200元
5、 长沙美闺医美诱导消费:90401元
6深圳所谓“教授售后修复”二次诱导追加:80000元
合计总金额:436783元
二、详细经过(按真实时间顺序)
(一)第一次套路:店里工作人员帮我做按摩,以出彩优秀为行业标杆向我推荐假体丰胸项目,先让我买入门券2000元,事后黄菊娥带我去成都出彩再次诱导消费97000元
黄菊娥主动邀约我,说出彩是行业标杆,先交入场券2000元,到时候有打板价,现在不定下来交入场券就会错过他们的活动,到达成都后,直接将我带至医美机构,现场工作人员联合黄菊娥一起洗脑推销,说是质保70年,美国强生公司进口的直供版假体,5到8分钟就可以做完手术,术后即刻出院,没有任何不适等刻意夸大项目效果,制造稀缺机会,在完全不知情、无心理准备、被套路引导的情况下,我被迫消费97000元。本次消费并非本人主动意愿,属于典型隐瞒事实、宣传诱导消费。
(二)第二次套路:假借长沙游玩,欺骗至长沙美闺医美,诱导消费90401元
后续黄菊娥再次称带我去长沙游玩,纯粹以游玩为借口带我出行,刻意隐瞒真实医美推销目的。抵达长沙后,直接将我带至长沙美闺医美机构,机构多名工作人员联合黄菊娥对我轮番劝说、洗脑施压,夸大项目效果、承诺改善、制造机会难得的氛围,最终诱导我再次消费90401元。
这次异地出行均是以“游玩”为幌子,属于蓄意预谋、诱导消费,不存在我主动求诊、主动消费的情形。
(三)第三次重大违法:安排无资质人员在云集尚客优酒店非法行医,收费150000元,无任何医疗条件、无消毒、无急救设备
2023年9月17日,花之皇美容院老板黄菊娥主动致电我,谎称有蓝邵梓(蓝教授)明星御用权威团队技术极好,可以完美修复我的臀部问题,承诺可以做到和我提供的参考图片一模一样、恢复正常臀型。
我到店后,黄菊娥当场介绍苏柳、张越为蓝教授团队人员,谎称蓝教授已看过我的照片、团队完全有把握做好。工作人员当场触摸、检查我的臀部,明确承诺效果、让我挑选喜欢的臀型图片,百分百保证可以做成对应效果。
最初报价25万元,我无法接受准备离开,黄菊娥刻意挽留、出面议价,安排苏柳假装联系蓝教授谈价格,最终以150000元成交,对外宣称是给黄菊娥的专属面子价。
我分别于2023年9月17日晚、9月18日早上分两笔转入苏柳个人账户共计150000元。
本次所有操作均在衡南县云集镇尚客优酒店客房内完成,并非正规医疗机构。房间内无专业医疗消毒、无医疗设备、无急救保障、无无菌环境,属于典型的非法行医、非医疗场所开展侵入性医美手术。全程由黄菊娥、苏柳、张越三人操作,前后一共在酒店操作三次。术后仅能去外面小诊所打消炎针,无正规医疗售后。
三次酒店非法操作后,完全没有达到承诺效果,与当初承诺、参考图片天差地别。
(四)第四次深度套路:以售后修复为幌子,带去深圳再次诱导追加消费80000元
在酒店三次操作完全无效的情况下,黄菊娥为继续收割,谎称带我去深圳找蓝邵梓教授本人做免费售后修复,承诺帮我彻底做好。
抵达深圳后,现场被多人围堵式劝说、施压,蓝邵梓、张懿、苏柳、黄菊娥联合洗脑,声称需要抽取我腰腹脂肪填充才有效,以不继续做就前功尽弃、15万全部白费逼迫我进退两难。
原本是售后维权、修复无效问题,结果被强行转化为新增付费项目。最终在多重压力、胁迫、误导之下,我再次转10000元至苏柳个人账户,转70000元至蓝邵梓个人账户,经历长达5个多小时痛苦手术。
术后恢复数月,腰腹、臀部无任何改善、无任何承诺效果,所有承诺全部落空。
三、对方全部违法违规事实
1、连环消费欺诈、虚假理由诱骗:以游玩、售后修复为借口,刻意隐瞒医美推销目的,属于预谋式套路消费。
2、虚假宣传、虚构专家身份:谎称蓝教授为明星御用权威、百分百做好、可复刻参考图片效果,属于明确虚假宣传。
3、生活美容院非法介绍医疗美容:花之皇美容院仅为生活美容,无任何医美资质,长期介绍、组织、牵线医美手术。
4、酒店客房非法行医(重大违法):在普通酒店房间实施注射、填充、抽脂侵入性医疗行为,无资质、无场地、无消毒、无急救,涉嫌非法行医。
5、全程无合同、无知情同意书、全部私账收款:所有大额费用全部转入私人账户,无正规医疗流程、无合规手续。
6、利用沉没成本胁迫消费:利用我已投入十几万的心理困境,逼迫我持续追加费用,属于恶意套路收割。
四、本人诉求
1、依法查处花之皇美容院、蓝邵梓、张越、苏柳、长沙美闺医美、成都涉事机构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非法行医、超范围经营全部违法行为;
2、要求所有涉事主体全额退还本人总金额:410401元;
3、依法赔偿本人术后身体损伤、检查治疗、交通、误工等全部损失;
4、依法对本次消费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责。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全部真实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反映“被花之皇美容院连环诱导医美消费、非法行医全过程情况”一事,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当事人证照情况
名称:衡南县云集花之皇养生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422MA4R3R4Y2C;经营者:黄某娥;经营场所:衡南县云集镇新塘路鑫园步行街二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活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开业日期:2020年1月10日。卫生许可证编号:清卫公许【2025】第75号;许可项目:美容;有效期限:2025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7日。
2、经营现场情况
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约300平方米,经营者黄某娥与两名工作人员在现场,执法人员检查了现场广告宣传情况、产商品质量、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和基础项目价格表,现场未发现存在虚假宣传情况,产商品合格有效,工作人员健康证有效,公示内容未发现涉及医疗项目。随后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与投诉人2021年11月23日至2024年5月10日的消费记录表,共计7笔,合计金额20639元。
3、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双方,要求其于2026年8月19日上午10时到我局云集监管所就投诉举报事项做调查询问,了解交易消费具体情况,目前该事项尚处于调查阶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