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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板田脚村拒不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恳请纠正处理

时间:2026-08-16

涉及单位:石盖塘街道板田脚村3组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板田脚村歧视离异妇女,拒不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恳请纠正处理

本人自出生落户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街道板田脚村,户籍自始至终未曾迁出,现已离异。本人主动向村委递交离婚证、户口本等资料,证实我未在异地享受集体福利。

即便本人递交齐全相关佐证材料,村民小组依旧层层设置阻碍,借助村内村规民约对我进行限制,后续还提出要通过组内投票的形式,判定我的成员资格。村民小组单纯依据本人的婚姻状况区别对待,此次村组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每位组员可分得5000元,却拒绝向我发放,还提出必须拿到法院判决才予以处理。同时村组额外增设附加条件,要求参与丧葬劳务或者缴纳相关费用,否则无法享受集体收益分配待遇。

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利受法律保护,村内自治约定、当地民俗习惯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条文。本人尊重本地乡风民俗,愿意在自身能力范围内自愿参与相关事务,但绝不认同将这类事项作为享有法定集体权益的前置条件。石盖塘街道办事处仅组织双方调解,并未督促村民小组整改上述违规行为。

诉求:

恳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依法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职能,逐级转交处置,督促郴州市北湖区相关职能部门责令石盖塘板田脚村村民小组整改违法分配方案,保障妇女平等享有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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