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5
涉及单位:常宁市民政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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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朱诗英,2018‑2025 年受聘于常宁市民政局下属烟洲敬老院、水口山敬老院、洋泉镇敬老院,属于民政局聘用工作人员,持有聘用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相关凭证。
在职期间,常宁市民政局始终未依法为我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我曾就社保补缴事宜当面与民政局刘斌局长180****9333、刘恒围150****7087沟通,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办法,相关工作电话7221443也经常无法接通。2026 年 8 月 3 日本人前往常宁市民政局信访办现场递交书面补缴申请,截至目前已过去一周,无工作人员和我对接,也未收到任何答复反馈,存在推诿拖延、不作为的情况。
8月11日我已通过省长信箱提交信访,信件编号:2026081177431493,该信访件法定办理时限为 60 个工作日。本人 1971 年 9 月 8 日出生,2026 年 9 月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据现行社保政策,退休之后将无法再办理职工社保补缴。60 个工作日的办理周期我完全等不起,如果不能在退休前完成补缴,会直接严重影响我退休后的养老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是每一个用人单位的法定应尽义务,民政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更应当带头依法履行参保缴费的主体责任。
我多次向常宁市民政局反映社保相关合法诉求,诉求一直被搁置,未得到妥善处置。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敬老院属于民政局下属机构,常宁市民政局理应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现紧急请求上级部门介入,将本事项加急督办,不宜按照普通事项 60 个工作日流程处理:
责令常宁市民政局务必在我 2026 年 9 月退休之前,处置完成本人 2018‑2025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参保、补缴工作;
针对现场信访诉求逾期不予回复、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拖延、下属用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工作作风问题开展核查整改;
尽快安排工作人员与我本人联系沟通,出具书面正式处理意见。
附件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敬老院聘用合同、工资流水记录、现场信访提交诉求凭证、通话记录截图、省长信箱信件截图。
联系电话:198****1609、132****6647
投诉人:朱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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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信访人朱某英在常宁市民政局下属敬老院工作期间,用工情况分为两个阶段,2018年6月至2023年5月,朱某英直接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由我局发放工资;2023年6月至2025年11月,朱某英系与第三方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第三方企业发放工资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社保补缴需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前提。鉴于朱某英将于2026年9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缴时限紧迫,建议朱某英本人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等能够证明工作期间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尽快向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凭生效法律文书方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如确认劳动关系法律文书生效后,涉及我局应承担部分的补缴事宜,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配合办理。
常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