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4
涉及单位:个人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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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永州市祁阳市七里桥镇白竹塘村村民,我与隔壁邻居因后面围墙大方脚起争议,话从2025年5月份,因隔壁邻居把94年的房子拆除从建,当时为土地产生争执,2025年通过镇村干部调解下签订了协议(协议见附件),协议中甲方是我当事人,乙方是隔壁邻居。他是94年建房,我是98年建房,当时为土地争吵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在98年后为了不发生矛盾把空地用围墙的形式围起来(见照片)。去年他把房子建成也把围墙挨我围墙建起来。从去年签了协议我方一直没有去看过现场,因为我方不在这栋房子住,直到2026年7月29日下午去把房子后面空地杂草清除才发现他挨我围墙砌了一道围墙,根据协议第一条大方脚归我方,第三条必须要离开我的大方脚一定距离,协议上写的很清楚,对方也认同协议上条款,这次通过镇村干部协调,对方无视协议条款,还无理取闹,拒不拆墙,镇村干部也对此事没有处理,最后不了了之。我的诉求是:要对方把占我的大方脚位置的墙面拆除并保持大方脚一定距离,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按协议约定处理,不要合稀泥,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请贵平台给予协调跟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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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镇对您提出的意见及提交的照片证据予以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异议材料后,我镇已对您提交的佐证照片、2025年5月12日基础协议、6月23日补充协议书全部文书再次复核梳理。针对您重点反映的围墙砌筑时间问题,我们将结合您提供的现场影像资料,会同村“两委”、参与当年调解的工作人员、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现场核查,进一步甄别围墙施工建设时序。
邻里纠纷化解的最优途径是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睦邻友好的原则当面沟通协商,充分尊重彼此诉求,争取达成双方均认可的一致意见,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这也是我镇处置该纠纷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关于两份调解协议条款理解分歧问题。我镇充分尊重书面调解协议的法定效力,协议系双方自愿签署。鉴于双方对事实认定、协议释义分歧较大,我镇将择期组织双方再次开展现场调解,搭建平等沟通平台,尽力促成协商和解。您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后续核查及调解进展,我镇将及时向您反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监督与理解。
七里桥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