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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祁阳市七里桥镇对白竹塘邻居土地纠纷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6-08-13

涉及单位:祁阳市七里桥镇白竹塘村邻居土地纠纷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

针对七里桥镇人民政府 2026 年 8 月 13 日作出的答复,本人提出不同意见:

1、答复表述 “案涉围墙、地面硬化均在 2025 年签协议前已全部完工”,与客观事实不符。我手上保存有签订协议村干部同期拍摄的现场照片,照片显示当时谢顺华旧房刚拆除完毕,满地建筑垃圾,案涉争议围墙在签协议时尚未砌筑,现场根本没有这道围墙。该围墙是调解协议签订之后,谢顺华才新建砌筑,不属于协议签订前的原有建筑现状。

2、前后一共签订两份调解文书,20250512 基础协议、20250623 补充协议书,均有镇村干部见证签字。补充协议第二条 “挨墙挨垛” 的约定,适用对象是房屋主体拆旧重建,不包含围墙;协议第三条专门约定乙方围墙必须与甲方大方基脚保持距离。

协议虽未写明退让多少厘米,但 “必须保持距离” 是双方自愿签字确认的合同义务,不能以没有写明具体尺寸,就免除乙方应当履行的约定。

3、老房子历史连体、基脚互相搭接的情况,签协议的时候各方全部知情。两份协议订立的本意,就是为了结掉历史旧矛盾,对将来新建建筑作出新约束,不能拿过去老房屋的旧现状,否定事后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效力。

4、镇村多次调解,对方只截取协议第二条,刻意回避第三条围墙的约束条款,调解无果。我理解乡镇没有强制拆除围墙的权力,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结合我提交的照片证据,重新客观核查围墙修建时间,依照完整两份协议开展调解。调解不成,我保留信访复查、媒体监督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全部维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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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祁阳市委网信办 2026-08-31 17:45: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镇对您提出的意见及提交的照片证据予以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异议材料后,我镇已对您提交的佐证照片、2025年5月12日基础协议、6月23日补充协议书全部文书再次复核梳理。针对您重点反映的围墙砌筑时间问题,我们将结合您提供的现场影像资料,会同村“两委”、参与当年调解的工作人员、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现场核查,进一步甄别围墙施工建设时序。
    邻里纠纷化解的最优途径是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睦邻友好的原则当面沟通协商,充分尊重彼此诉求,争取达成双方均认可的一致意见,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这也是我镇处置该纠纷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关于两份调解协议条款理解分歧问题。我镇充分尊重书面调解协议的法定效力,协议系双方自愿签署。鉴于双方对事实认定、协议释义分歧较大,我镇将择期组织双方再次开展现场调解,搭建平等沟通平台,尽力促成协商和解。您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后续核查及调解进展,我镇将及时向您反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监督与理解。
    七里桥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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