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2
涉及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郴州市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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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领导处理我到工地一线工作中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为何苦等4年多未果???
本人何红英,身份证号:4328****7009280041。电话号码:137****2840。实名举报!人民医院领导总是忽悠回复上级领导:2023年5月22日,院党委书记、包案领导、律师及医院相关工作人员专程赴长沙看望慰问,与您配偶何某英沟通协商,建议其依法依规办理职业病诊断。随行律师现场向其详细解读了“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确诊后应享有的权益(职业病诊断申请其本人可以不到鉴定现场去,只需要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即可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但您配偶何某英仍拒绝配合申请职业病诊断。
2023年6月9日,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市职业病防治所相关工作人员与我院共同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该信访事项。与会各方一致认为,需完成职业病诊断并确诊为职业病后,才能按照职业病的相关标准落实治疗保障及其补偿待遇;如当事人及其家属拒绝开展职业病诊断,视为其自动放弃职业病患者应该享有的相关权益。您及您家属至今未办理职业病鉴定。
尊敬的湖南省人民政府、郴州市人民政府、桂阳县人民政府!各位领导您好:桂阳县人民医院领导不根据国家职业病法规定,对已是疑似职业病人,(也是单位领导带我去职业病体检的),体检结果:疑似职业病出来后人民医院领导不管!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领导还说体检报告怎么写都可以。请问这些怎么写的体检报告到患者手里后害的多少家庭支离破碎!又有多少国家医保资金被套用?(录音到时会发正规网络平台等让大家听听看看)党纪国法对人民医院领导都没用!
人民医院领导一而再,再而三的回复上级领导我不肯在做职业病鉴定书上签字,请问领导我为什么不签字呢?因为压迫要我签的内容是不符合实际的,编造,跟前面带我去做职业病体检内容完全不一致,不签字就一直拖着不管!我工作岗位环境(视频如下领导们可以去核实!)要保护后面领导利益也不能违法乱纪,损害工人生命吧!请问书记是否可以签字?为民做主!
从2022年4月在湘雅医院确定病情后,多次向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领导后映情况,要求领导依法依规解决我疑似职业病人的合法权利。医院领导却多次向职工进行捐款,用这种方式拖延解决问题的根本。(职工工资不多,大家都要养家糊口)在人民医院没有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我家庭已拿出所有的积蓄和负债累累的情况下,给我长达四年多的治疗(前期有一部分治疗费用2023年底雷院长要我交给他,我马上交给了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雷院长,现没有任何回复,不作为,官僚主义!)现在病情已严重恶化,以下病危通知书!现基本生活无法保障!请求领导,尽快督促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解决我的合理合法全部费用先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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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积团: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于2000年5月参加工作,2014年调任东院项目部干事,主要负责建设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协助现场监督管理。工种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并非一线作业人员,未在具有放射性、粉尘、危化、有毒有害因素等场所工作,亦未承担职业危害性岗位职责。
二、我院处理情况
1. 关于“疑似职业病”告知书的说明
2022年9月14日,我院收到郴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出具的《疑似职业病告知书》。需明确,该告知书系职业健康体检环节的初步意见,并非正式《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职业病待遇的法定依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三方面因素,唯有取得正式诊断证明书方可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且我院对该告知书所依据的界定结论一直持有不同看法:其认定的接触因素(苯、二甲苯、甲醛等)与您实际岗位工作内容明显不符,其既往健康体检(2015—2020年)均未显示血液系统异常,所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与苯暴露之间的医学因果关系亦存争议。我院依法向市卫健委提出书面异议,虽被驳回,但我院仍保留依法继续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核的权利。同时,我院更注重推动实质问题的解决,即尽快启动正式职业病诊断程序,由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诊断结论。
2.我院已依法履行安排职业病诊断的全部义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收到疑似职业病告知后应及时安排诊断。自2022年9月14日签收告知书起,我院即启动安排程序,通过电话、短信、当面送达、赴长沙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反复通知并协调您前往职业病诊断机构。具体包括:2022年9月21日正式通知并要求10月13日前诊断,费用由医院承担;2022年10月19日分管领导赴长沙送达申请表,您妻子何*英拒收;2023年4—5月,经市卫健委协调,市职防所及我院两次赴长沙现场办公,专家明确告知诊断与治疗不冲突,何*英仍拒签;2023年5月22日院党委书记、律师等再赴长沙沟通,律师详细解读法律,仍遭拒;2023年6月9日市卫健委等部门专题会议一致认定,拒绝诊断则无法享受权益;2023年9月、12月及2026年5月,院领导多次接访、上门劝导,均无果。
需强调,职业病诊断申请可由本人或近亲属提出,本人无需到场,仅需在申请书上签字即可进入程序。上述规定我院与专家已多次告知家属,但其始终不予配合,导致诊断工作无法推进。
3.关于费用承担的法律分析
(一)“疑似职业病”状态下的费用承担有明确边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该期间指为明确诊断所必需的法定程序期间,并非劳动者可无限期以“疑似”状态拖延并主张全部治疗费用。
(二)劳动者拒不配合诊断,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无限期费用。自2022年9月至今已近四年,您及家属始终拒绝配合法定诊断程序,致其职业病长期无法确定,若仍要求医院无限期承担全部治疗费用,既不符合立法本意,亦不利于纠纷实质解决。
(三)“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与“治疗费”系不同法律概念,前者限于诊断和观察直接相关的费用,后者涵盖广泛治疗开支。我院已就此向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请示咨询,将严格依答复意见合规处理。
三、我院对您的人文关怀与帮扶
自2022年以来,我院通过多种方式对您及您家庭给予关心和帮助,累计帮扶金额达19.46万余元,包括爱心互助补助、职工捐款、困难职工补助等,具体明细如下:
(1)2022年4月至2026年2月医院爱心互助补助 51,033元;
(2)2022年5月至2026年5月慰问、爱心捐款等 139,589.6元;
(3)2023—2026年困难职工每年补助1000元,共计人民币 4,000元。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继续依法依规沟通,引导完成诊断。以书面形式通知并留存送达证据,如家属仍拒绝,依法记录并由见证人签字确认。
2、依法承担应负责任。对诊断、鉴定及医学观察期间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依法予以承担;对超出法定范围的不合理诉求,依法提出意见。
3、依法保留救济权利。继续就告知书实体问题收集证据,根据事态发展依法决定是否启动后续救济程序,同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推动问题实质解决。
4、持续给予人文关怀。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继续力所能及地关心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综上所述,本案关键事实在于:您及其家属始终未配合完成法定职业病诊断程序,这是导致其职业病无法依法确认、待遇无法落实、费用问题长期悬而未决的直接原因。我院已完全履行安排诊断的法定责任,多次主动协调、反复劝导,并给予大量人文关怀和经济帮助。我们真诚希望您及家属从依法维权和实质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尽快配合完成职业病诊断。我院将依据正式诊断结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绝不推诿,并一如既往关心其治疗和生活。
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