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2
涉及单位:怀化建南机器厂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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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怀化建南机器厂有限公司全体被侵权员工
被投诉单位: 怀化建南机器厂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长寿产业园鸿基楼
投诉请求:
1、依法认定被投诉单位单方撤销岗位、强制“二选一”(调岗或待岗)的行为系违法变更劳动合同,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被投诉单位依法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全部在职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
3、依法查处被投诉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安排年休假、个税APP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4、在双方未达成书面一致前,责令被投诉单位恢复原状或保障员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及工作岗位。
事实与理由:
公司已于2026年将电表生产业务整体搬迁至长沙,麻阳园区电表相关岗位全部撤销。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公然践踏《劳动合同法》,存在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一、恶意逼迫员工离职,蓄意规避法定补偿义务
公司下发的《岗位安置通知书》设置极短的“三天有效期”,强制员工在“异地调岗”与“待岗”之间二选一。此项操作纯属变相逼迫员工主动辞职,意图根本性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及司法实践,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及岗位内容,未经协商一致且未提供合法补偿措施的,属违法变更,员工有权拒绝。另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整体搬迁)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被投诉单位不仅拒绝依法补偿,反而精心设计“二选一”陷阱,此举已涉嫌恶意规避法律、欺诈员工。
二、恶意压低经济补偿,视劳动者法定权益为无物
协商过程中,公司在单方测算赔偿金额的基础上,强行要求打3-5折签约。这是对劳动者法定权益的公然侵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应依法足额计算,任何折扣行为均属违法。
三、长期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性质恶劣
被投诉单位在用工管理中持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社保及公积金违法: 长期未按实际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完全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应责令限期补缴。
2、加班费及年休假违法: 长期不支付加班费用,不安排法定带薪年休假,侵犯员工休息休假权及获得劳动报酬权。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相关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税务申报违法: 在个税APP中虚假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涉嫌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工资发放真实性要求。
关于行政执法及监管责任的强烈诉求:
上述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个税APP申报截图、社保缴费记录等)投诉人已全部整理归档,并承诺将无条件全力配合调查部门实地核查,随时提交全部相关证据,确保违法事实经得起查证。投诉全体员工作出郑重声明:我们反映的每一项违法事实均有据可查、有迹可循,若执法部门进驻调查,我们愿配合提供一切必要协助,让违法企业无任何推诿空间。
为确保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前期接访及协调过程中充分展现执法刚性,切实杜绝选择性执法、以调代罚、久拖不决等消极履职现象,防止因执法震慑不足而变相纵容企业违法行为,我们恳请有关部门对本案执法全过程予以重点关注和监督,确保执法不缺位、不偏软、不走过场。
我们恳切期盼并相信怀化市委、市政府及纪委监察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麻阳县委、县人民政府,麻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能够正视此案暴露的民生与营商环境问题。 期盼政府能严格督促劳动监察部门摒弃“重调解、轻执法”的陈规,对怀化建南机器厂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立案查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给出处理结果。 同时对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推诿拖延、监管缺位、失职失察”等问题进行核查,如有不作为、慢作为,应倒查责任、予以问责。唯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能还麻阳人民一个合法、公平、正义的民生环境,还怀化一个风清气正、法治清明的营商环境。
在未达成合法协商一致前,恳请政府责令企业立即恢复员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及工作岗位,不得随意降低或变更,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投诉人:全体被侵权员工
代表电话:181****7735
日期:2026年8月12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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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委派专人与涉事企业对接核实相关情况,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该事项已提请分管县领导专题研究部署,由分管领导牵头,抽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处置该诉求。
二、督促企业按照与员工约定的时限,依法依规妥善化解矛盾,要求企业根据员工诉求,测算好补偿金额,及时和员工沟通对接,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三、如果员工诉求有未尽事宜,可以向园区反映,联系电话为0745-5831351。
麻阳苗族自治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