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投诉开发商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2026-08-11

涉及单位:长沙市城市管理局、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反馈书

领导,您好,本人投诉长沙麓谷汇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商)开发建设的麓谷·城市公园项目;本人认购该项目A11栋501室,并支付2万元房款。但在认购过程中发现开发商存在如下违法违规事宜,请经办部门认真核实,并协助本人退回款项。

一、开发商样板间存在虚假宣传、教唆违规改建的行为。

通过实地看该项目样板间,本人发现该样板间与户型图存在极大差异,存在私自改动原始规划报建结构、诱导消费者擅自拆改建筑主体及围护构件的违法情形:

105m²户型样板间擅自把计算一半产权面积的阳台敲墙拓展成客厅和房间,并将不计算产权面积的设备平台改建成室内空间。

125m²户型样板间擅自把计算一半产权面积的阳台敲墙拓展成客厅,并将不计算产权面积的设备平台改建为室内空间。

142m²户型样板间擅自把计算一半产权面积的阳台敲墙拓展成客厅,并将不计算产权面积设备平台改建成室内空间。

开发商未告知这样改造涉嫌违法建设,可能无法通过规划验收,更未提示可能存在强拆风险。开发商展示改建的房子,误导购房者以为都可以像实体样板房那样改建,从而拥有得房率非常高的房子。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利用样板房欺骗、误导购房人,不得通过违法改造后的房屋户型进行销售引流宣传,将违建成本与风险转嫁给业主。”

二、开发商联合装修公司违规批量封阳台,擅自变更建筑外立面(涉嫌违法建设)

该项目开发商长沙麓谷汇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私自联合合作装修单位,在未取得任何规划变更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统一组织、批量实施楼栋阳台封闭施工,擅自改动项目原始规划审批的建筑外立面。

建筑外立面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心内容,依法不得私自变更。本次封阳台改造并非业主个人零散私自装修行为,而是开发商主导、绑定合作装修公司统一落地的规模化外立面改造工程,直接改变楼栋原有外观结构、突破原始规划报建方案,属于典型的未经审批违法建设行为。

同时,依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最新修正版)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五)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改动外立面设施,不得违反管理规约,应当保持物业安全、整洁、美观;条例明确将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违法搭建构筑物列为小区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结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长沙市建筑外立面管控要求,长沙区域业主个人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封闭阳台、改动建筑外立面,任何未取得规划变更许可、私自改造楼栋外立面的行为,均属于违法建设,依法可被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并予以行政处罚。

开发商完全知晓该法律规定,却依然通过样板间违建示范、联合装修公司批量外立面改造的方式,刻意营造“封阳台合规、可正常改造增面积”的虚假认知,恶意误导购房者,将违建整改风险、行政处罚责任全部转嫁业主。该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擅自变更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外立面,致使项目存在规划验收不合格、后期整体整改、外立面强制恢复原状的重大风险,严重损害购房业主合法权益,属于刻意引导违建、违规施工的重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发商销售现场未公示“一房一价表”,备案价成谜

售楼部未张贴、公示完整有效的一房一价备案表及法定备案资料。全程无合规公示文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第二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固定公示一房一价、备案信息等全部法定内容,保障购房者随时查阅、知情,不得缺失、隐匿、延后公示。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法定权利,经营者负有主动、全面、真实公示商品核心信息的强制性义务。

四、开发商违规使用人脸识别功能采集人脸信息。

开发商在营销中心违规设置人脸识别系统,当来访者进入营销中心时,其人脸信息就会被自动采集并存储在开发商的云端服务器中。但营销中心属于公共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设备收集的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开发商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是为了所谓的“判定来访渠道”等使用目的明显不正当。其次,法律规定使用人脸识别获得的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根据对该法的理解,单独同意即使没有做到书面同意的程度,至少也应当是个人明示的同意,但开发商没有作出选择条款,也没有对人脸识别作出提示,单方面强制消费者接受人脸身份信息被收集的方案。

同时,开发商的该行为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的规定。

恳请贵部门对长沙麓谷汇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全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