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1
涉及单位:长沙金美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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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长沙金美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消费者投诉,该局以"公司迁址未经营、对方拒绝调解"为由终止调解,未依法对该公司涉嫌的虚假宣传、冒充医生非法行医、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存在行政不作为。
一、基本事实
我于2025年6月通过抖音暖宫贴广告引流,添加长沙金美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EQWP340M)企业微信后,被该公司安排的"刘医生"通过座机0731-85405998多次电话联系,自称是权威中医专家,声称能保证治好我的子宫腺肌症。刘医生从未对我进行面诊、体检或任何线下检查,仅凭电话沟通就给出诊断并开出高价调理方案。此后7个月内,我分8笔付款合计93179元,实际收到的产品全部是固体饮料(雪莲黑果腺肋花楸果固体饮料)、压片糖果和普通OTC药品,没有任何月经调理或治疗腺肌症的功效。使用半年多后,我前往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腺肌瘤反而增大。
最后一笔收款后,"刘医生"和助理全部失联。退款时对方强迫我签署和解协议,协议中包含"不得向任何部门投诉""不得贬低商誉""如有违反归还退款款项"等封口性条款。
我于2026年向12315平台提交投诉,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后回复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迁址该辖区,未开展经营活动,对方拒绝调解,决定终止调解。
二、终止调解不等于终止监管
我理解调解需要双方自愿,但"终止调解"和"终止监管"是两回事。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终止调解仅意味着不再组织双方协商,并不意味着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和处罚。
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第一,冒充医生非法行医。 自称"刘医生"的人从未提供执业医师证号,通过电话对消费者进行所谓"问诊"并开出治疗方案。该公司经营范围仅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无互联网诊疗资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反《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将普通固体饮料宣传为具有"保证治好腺肌症""排毒""改变气色"等医疗功效的产品,利用消费者对健康的焦虑进行恐吓式营销("不调理容易癌变"),从99元暖宫贴一路加码到93179元,翻了940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第三,集团化经营分散收款、逃避监管。 通过至少6-7个关联主体分散收款,包括金美集大药房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建丽颜健康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轶福堂贸易有限公司等,分别通过财付通、富友支付、易宝支付、顺丰代收多个通道收款。同集团旗下金美集大药房第五分公司、轶福堂贸易第二分公司均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地址失联、无法联系)。
第四,退款时强迫签署封口协议。 退款时要求消费者签署包含禁止投诉、禁止追责条款的和解协议,剥夺消费者依法维权权利。
第五,已形成群体性投诉事件。 红网百姓呼声平台上,针对"金美集"及其关联公司的消费者投诉已有多起,投诉金额从5210元到71145元不等,投诉内容高度一致:抖音/小红书引流→企微包装"老中医"→低价体验→恐吓加码→失联。华声在线(新湖南)已有专题报道《湘江新区:"金美集"被指诱导消费》。
第六,频繁迁址本身就是逃避监管的可疑行为。 该公司2025年7月17日才在湘江新区成立,不到一年就迁址芙蓉区。迁址后声称"未开展经营活动",但之前的违法经营行为已经发生,迁址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三、芙蓉区市监局的回应存在以下问题
1. 只调解不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不仅是调解消费纠纷,更重要的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当发现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动立案调查,而不是以"对方拒绝调解"为由终止处理。
2. 未核实关联主体。 该公司通过多个关联壳公司分散收款,单一投诉只涉及一个商户名,但监管部门应当对整个集团的经营行为综合调查。同集团旗下已有两家分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本身就是重要监管信号。
3. 未与其他投诉并案处理。 红网百姓呼声上已有大量投诉,华声在线已有媒体曝光,多家受害者已向长沙公安报案。这些信息公开可查,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主动收集并综合研判,而不是孤立处理个案后逐一"终止调解"。
4. "迁址未经营"不能免除对既往违法行为的追查。 迁址时间是2026年6月30日,而投诉涉及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期间的行为。迁址后的经营状态与之前的违法行为是两个问题。
四、我的诉求
请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金美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冒充医生非法行医、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而不仅仅是组织调解。
请求对该公司及其关联主体(金美集大药房、轶福堂贸易、建丽颜咨询服务部等)的经营行为进行综合调查。
请求将本案与红网百姓呼声上其他消费者投诉并案处理。
如该局认为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请依法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处非法行医),并告知移送情况。
一个消费者被骗9万多元,通过正规渠道投诉,得到的回复是"对方拒绝调解,终止调解"。这不是消费者维权渠道应该给出的答案。市场监管部门是消费者的保护者,不是经营者的保护伞。恳请上级部门督促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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