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0
涉及单位:长沙市开福区喜粥鲜餐饮店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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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对象: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事商户:长沙市开福区喜粥鲜餐饮店(万达室外步行街B区28号,饿了么店铺:喜粥鲜·豆浆油条粥(五一广场店))
事实与理由:
2026年7月23日我在该商户下单山药青菜粥外卖,外卖13:15送达,静置约1小时后食用。粥入口酸味浓烈,我误以为是商家添加酸菜、食醋调味,因此喝下大半碗。吃完后胃部严重胀痛、恶心反胃,身体强烈不适,自行服药缓解,后续计划就医检查。
食用大半后我立刻致电商家核实配料,商家在通话中明确告知粥内无酸菜、未添加食醋,亲口承认粥品已经变质,还主动提出仅给我办理退款,商家对粥变质一事毫无意外,态度习以为常。后续线上客服却颠倒责任,声称是我收货放置一小时才导致变质。
事发当日我亲自前往线下门店现场取证,拍摄完整视频、实拍照片:门店后厨整体环境脏乱不堪,橱柜内食材长期浸泡在黄褐色浑浊汤汁中,汤汁表面长毛发霉、异味刺鼻;现场录制店员对话视频,店员亲口承认店内粥品常温放置一个多小时就会发酸变质,还称该现象属于正常情况。对比家庭自制粥常温放置次日都不会酸败,足以证明商家食材储存、加工流程存在根本性食品安全漏洞。
事后我翻阅该商家外卖平台历史评论,发现长期、大量消费者差评反馈粥品发酸、变质、发臭,同类问题反复出现,足以证明商家长期知晓自身出品极易变质、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却长期拒不整改,明知食品变质仍持续对外售卖。商家电话中第一时间承认粥已变质,正是因为变质问题常态化,早已心知肚明。
我已将变质粥密封实物、商家通话录音、门店后厨发霉脏乱影像、店员自认粥易变质录像、平台大量差评截图、外卖订单等全套证据提交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该局仅反馈门店持证、有进货票据,称操作间卫生及流程基本合规,以商家拒绝调解为由终止调解,并表示暂无法证明身体损害与商家商品存在因果关系。
本人对此处理结论强烈提出异议:
1. 民事消费调解与食品安全违法举报是两项独立工作,商家拒绝调解仅代表双方赔偿协商终止,不能以此回避对商家长期售卖变质食品、后厨食材霉变行政违法行为的核查处置义务;查处食品违法行为,不以消费者人身受伤为前置条件。
2. 我提交的视频、照片、海量差评等多重证据,清晰直观证明门店存在肉眼可见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且变质投诉长期集中爆发,但监管部门未针对性核查我提交的核心证据,直接判定门店卫生合规,核查流于形式,存在懒政、履职缺位,纵容商家持续违规经营。
3. 大量历史差评佐证商家长期知晓粥品易变质却拒不整改,主观故意售卖变质食品,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从严查处。
申诉诉求:
1. 请求上级部门督办,责令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户后厨食材霉变、长期售卖变质粥品、门店卫生不达标等多项违法线索重新上门全面核查,完整审阅我提交的音视频、平台差评等全部证据;查实违法行为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向我书面反馈完整核查处置结果。
2. 核查本次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处置流程,确认是否存在未认真核验群众全套证据、现场核查敷衍了事的履职缺位问题,并将核查答复告知本人。
3. 关于《食品安全法》千元赔付、就医诊疗费用赔偿等民事诉求,我将后续通过民事诉讼渠道维权,本次仅申请监管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查处违规商户。
全套证据清单(均可提供原始文件)
1. 饿了么订单截图;2. 变质粥留存实物;3. 商家通话录音(商家主动承认粥变质、仅同意退款);4. 线下门店后厨食材发霉、环境脏乱实拍照片、完整视频;5. 门店店员自认粥1小时即发酸变质的录像;6. 外卖平台大量消费者反馈粥发酸变质的差评截图;7. 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终止调解的答复短信截图。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2026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舆情交办后,立即对该情况进行核查。现回复如下:
2026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被诉门店持证经营,营业执照名称:长沙市开福区喜粥鲜餐饮店(以下简称“该商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30105MAE5FCUC0C,经营者:何贤栋,经营场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B区28号商铺。该商家提供了青菜及米类产品的进货票据,现场操作间卫生及操作流程基本符合食品现场制售的要求,根据目前证据材料,暂无法证明市民遭受的损害与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有因果关系。
经我局执法人员组织商家进行调解,2026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您核实,目前您与商家已协商一致。
以上是我局对您的回复。感谢您对市监工作的支持,如您有被诉门店新的违法线索或者相关证据,请直接与我局通泰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731-88612469,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