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0
涉及单位: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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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熊荣其,手机号191****5023,长期居住常德安乡,身体不便,无法前往浏阳厂区现场处理。
1、因蓝思科技存在入职前7个月欠缴社保、2026年3月私自将工厂停工休息记录改为事假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我书面通知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非个人自愿离职,有微信通知记录作为证据。
2、公司2026年7月23日通过EMS邮寄离职证明,证明上面写我是个人自愿离职,和真实离职原因完全不符,社保系统里面离职备案也登记为自愿离职,直接导致我没有办法申请失业保险金。
3、前期我已经在湘问平台先后提交多次投诉工单,职能部门只是转达企业协商,没有开展实质性执法;企业只邮寄一张内容不实的离职证明就认为已经办结,拒绝重新开具真实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拒绝修改社保里面错误的离职备案。
4、本人已经和公司人事电话沟通要求更正,人事明确说模板不能改,拒绝配合更正。
诉求:
1、责令蓝思科技收回标注“自愿离职”不真实的离职证明,重新出具客观真实、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督促企业到社保经办窗口,更正社保系统里面错误的离职原因备案;
3、请监管部门线上协调处置,不要要求我前往浏阳现场办理,依法监督企业落实整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企业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不接受仅企业协商就简单结案,请劳动监察作出实质性行政执法,给出明确整改时间,不要只转发企业回复就标记办结。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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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馈的以上事项,工作人员已多次跟您电话沟通并做了说明,如果您认为在电话中沟通的不够清楚,烦请您抽时间到公司员工服务中心进行当面沟通,请理解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