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07
涉及单位:湖南倍姿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耒阳市巧隆商贸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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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湖南倍姿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微信“顾问”【130****7309】+发货/收款主体【耒阳市巧隆贸易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6年5月18日】在抖音直播间看到丰胸产品直播,主播宣称”7天有效、无效可退”,遂下单购买精华油。收货后收到短信引导加微信“倍姿养美丽顾问”130****7309,添加后对方以“你的情况需要另配产品才有效““用量不够”等为由,反复推销升级,先后诱导我购买美乳霜24瓶7416元,后又以“手上的产品营养不够,得搭配其他产品使用”为由诱导我下单8000元产品,我犹豫的时候对方就恐吓我,如果不用产品就会萎缩等等,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自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13日,本人累计付款7416元。使用期间并无任何效果出现,但商家坚持我使用后有效果,试图让我产生心理反应认同他的观点。并且他们的产品均为普通的化妆品,却说成是具有丰胸功效的药品,我有电话录音,对方向我保证用了他们的产品一定会有效果,但是根本就没有,涉嫌虚假宣传和消费欺*。
耒阳市巧隆商贸有限公司现已经营异常,但法人邹灵晓另一家收款公司(耒阳市保臻贸易有限公司)前一家一旦收款有问题就会立马换到下一家!
我的诉求:本人许雪梅现恳请政府领导责令并监督商家退还我已支付的7416元;请查处价格欺*和虚假宣传,收费不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要求商家提供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具有丰胸功效的正规检测报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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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发布的《投诉湖南倍姿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耒阳市巧隆商贸有限公司》,我局经过调查,现回复如下:
1、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您提供的证据,您未提供湖南倍姿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您存在直接相关联的证据,我局无法进行调查。
2、关于您反映的耒阳市巧隆商贸有限公司,您只提供了该公司的收款记录,无法证明该公司是对您进行虚假宣传,请您提供与该公司存在消费权益争议的事实,再通过全国12315向我局进行反映。
3、关于您反映的耒阳市巧隆商贸有限公司,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未找到该公司,拨打负责人电话未接通,无法联系,根据规定,我局已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
4、按照您的描述,您是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产品或享受服务而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平台方是第一责任方,您可向平台方申请维权,如平台方不履行法定义务,则可向平台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反映。
5、您如有更详尽的商家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证据材料也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进入全国12315平台上传证据并向我局反映。
最后,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