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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辅警冒签文书,岂能仅以辞退草草了事

时间:2026-08-05

涉及单位:隆回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2025年12月18日,隆回县人民法院“院长信箱”书面答复确认:执行局原辅警陈某冒充申请执行人刘某在送达回证上签名,该院仅对陈某作出辞退处理。

针对该违法情形,本人向隆回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4月出具检察建议书。依据检察建议,隆回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8日裁定本案恢复执行。

本人依法复印本案执行卷宗,核查发现案卷存在多处严重违法、违背客观逻辑的问题:

一、法律文书时间逻辑倒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作出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而被执行人邓某签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回证落款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法院在尚未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的情况下,先行作出终本裁定,严重违反执行程序规定。

二、执行依据适用错误。本案执行程序中,承办法官、刑庭庭长审批采用的执行依据为(2019)湘0524刑初3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并非本案生效裁判文书(2019)湘0524刑初39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执行根基存在根本性瑕疵。

三、全国执行公开信息虚假登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记载本案执行标的0元、未履行金额0元;本案生效判决确定执行标的511602.8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任何款项,公开信息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

四、卷宗文书存在人为篡改痕迹。本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签收日期被涂改,原始日期2018年12月24日被修改为2018年1月2日。本案事故发生于2018年3月29日,篡改后的立案时间早于案件事发时间,明显违背客观事实。

送达回证冒名签字、卷宗时序错乱、裁判文书案号误用、公开信息失真、原始文书涂改,一系列问题集中在同一执行案件。司法案卷是司法公正最原始载体,简单辞退辅警无法厘清全部违规行为。恳请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全面核查案件全部违法情形,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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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隆回县人民法院 2026-08-20 10:57:11

    网友: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我院执行案件存在多处严重违法、违背客观逻辑等问题已收悉。经核查,刘某梅、刘某稳、刘某峰、刘某柏申请执行邓某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你和你的胞弟刘某峰已向多个部门反映过,我院也已多次通过见面、电话、书面等形式作出回复。
    该案现已立案恢复执行,案号为(2026)湘0524执恢130号。案件承办人已与你及刘某峰取得联系,后续进展你们可以直接联系案件承办人,或者拨打执行局热线电话0739-8181375,感谢你对我院执行工作的支持!



    隆回县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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