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05
涉及单位:安仁县排山芙蓉学校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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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实名举报安仁县排山芙蓉学校在编在职教师谭小安,利用公办教师公职身份、依托学校在职证明及职业公信力违规牟利,师德师风严重失范,违反公职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恳请主管部门依法核查、严肃追责。
被举报人谭小安为安仁县排山芙蓉学校正式在编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其教师身份、单位在职资质及社会公信力,是国家和学校赋予的公益履职背书,仅限用于教书育人、履职尽责,严禁私自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谭小安背弃教师初心与职业底线,刻意利用自身公办在职教师的特殊公职身份,主动出示、依托学校在职证明作为个人信誉背书,借助群众对公办教师公职身份的信任,开展私人牟利相关违规操作。其行为并非普通个人民事往来,核心问题是滥用公职身份、透支公共公信力,将公益职业身份变为个人牟利工具,属于典型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谋利行为。
谭小安身为人民教师,本应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但其违规利用教师公职身份和单位在职资质谋取私利,漠视师德红线与公职纪律,不仅严重破坏教师队伍形象,败坏校园及当地教育行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举报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身份、职业影响力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规从事营利相关活动,违者应当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谭小安依托公办教师公职身份、在职资质牟利,完全契合该违纪情形。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明令禁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岗位身份、单位资质及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违规开展营利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予以纪律处分。
3.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划定明确师德红线,严禁教师利用职业身份、职业声誉和公众信任谋取私利,严禁将公共公职身份、单位在职证明用于私人牟利活动。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属于法定监察对象,其依托公职身份、职务影响力违规牟利的行为,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核查追责范围。
谭小安的行为,本质是公职人员滥用身份特权违规违纪。其抛开教师公益履职职责,私自利用国家赋予的公职身份、学校出具的在职资质变现牟利,突破廉洁从教底线,违纪事实清晰、法律依据充分,理应严肃追责整改。
我希望其本人在领导们的监督下给我回电;180****4160,退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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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教育批评安仁县排山芙蓉学校在职教师”的
问题回复
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网上反映“请求教育批评安仁县排山芙蓉学校在职教师”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到排山芙蓉学校进行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网友所指谭某系排山芙蓉学校在职工勤人员(非教师编制),现从事后勤管理工作。该同志在校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认真履行职责,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收到其他不良反映。
二、关于网络借贷问题的调查
经查,谭某于2019年以个人名义通过网络信贷平台办理贷款,相关申请资料均系其本人提供,属个人行为。学校未为其出具任何收入证明,亦未参与或知情其借贷事宜。其贷款申请材料中提及的两位证明人,均表示对担保或证明事项不知情,信贷公司在放贷前亦未向学校或证明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核实。
贷款发生后,谭某曾按平台要求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后因高额利息产生争议,尚有部分余款未结清。其本人已表示将依法依规继续处理剩余债务。
三、处理措施及后续意见
1. 我局及学校领导已对谭某进行谈心谈话和教育提醒,要求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对待网络信贷,妥善处理个人债务,避免因个人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学校声誉。
2. 针对信贷公司利用网络投诉等方式频繁投诉谭某,造成一定干扰,我局认为此类“软暴力”催收手段不当,建议相关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债务催收。
3. 鉴于该纠纷属民事经济范畴,我局支持双方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争议,维护各自合法权益。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全体教职员工规范个人行为,增强防范能力。
安仁县教育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