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31
涉及单位:步步高超市梅溪湖店,长沙健诚商贸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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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健诚商贸有限公司法人联合步步高梅溪湖生鲜处长,共同禁止我进入约定岗位上班,单方面不提供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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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劳动维权问题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处理: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规定: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二、劳动争议问题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可到市场监管局调取或者登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打印)、证据及证据清单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由于没有您的联系方式,无法核实您的具体情况。请您在看到此回复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维权程序。咨询电话:1、0731-88999956(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2、0731-88999753(湘江新区(岳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