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9
涉及单位:安化县人社局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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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反映/求助】 湖南安化人社局涉嫌滥用职权,致下岗职工合法退休受阻达三年半
尊敬的编辑/记者:
您好!我是湖南安化县的一名下岗职工。现向贵平台反映安化县人社局在审批退休手续时的严重违规问题:
一边是违法篡改数据、身份,误导法院错判;一边是用荒唐的“丧失国籍”定性在智慧人社系统中终止待遇核定,这种践踏法律、有损政府公信力、恶意阻碍下岗职工依法正常退休的行政行为,不仅抹杀了老职工半生奉献的历史,更寒了遵纪守法者的心,让本该安享晚年的退休路变成了艰难的维权路。
恳请媒体关注基层群众的合法生存权益,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如需了解原始档案与系统数据矛盾的详细证据,我随时可以提供。感谢!
求助人:彭新跃
电话:13054095392
2026年7月9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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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新跃同志:
关于你申请办理正常退休的问题,我局一直都是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一审、二审法院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均裁定我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存在你说的违法、滥用职权、乱作为行为。
你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5号)第二条规定,未参保的集体企业和厂办大集体职工中,2006年1月1日前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可按属地原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集体企业工作的年限,不补缴、不视同。 你在酉州商店工作期间虽被认定为集体企业工作年限10年,但根据上述规定工作年限不能补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你在此期间亦未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仅于2018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共缴费65个月,未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要求,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