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9
涉及单位:杨国福麻辣烫鑫融国际广场店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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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长沙市雨花区鑫融国际广场杨国福麻辣烫做店员。入职前与老板约定月薪4500元,门店全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每日上班时长12小时,远超法定8小时标准工时,从未发放加班工资。
离职结算工资时,店家单方面违规规定前3天试岗仅50元/天,该薪资标准远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作三天半,仅向我转账300元。按照《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薪资80%,门店法定最低应付我924元,长期克扣工资差额拒不补齐。
我在岗期间正常完成全部工作,无任何操作失误、未造成门店经济损失,无任何书面损失证据,属于无故克扣劳动者报酬。
我跟老板协商补齐工资,对方拒回微信、采取不搭理手段苛扣工资。12333人社热线、12345政务热线持续占线无法接通,线上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已同步提交投诉证据,现通过湘问投诉直通车再次实名投诉。
门店存在四项违法行为:1.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2.设置低价试岗克扣工资;3.超长加班不支付加班费;4.无依据克扣劳动报酬。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因留言中没有有效联系方式, 我单位未能向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请您在看到此回复后,准备有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规定: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如您对启动投诉程序所涉管辖范围、证据要求及办理程序有疑问,可向雨花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详询,联系电话0731-85122991。
特此回复。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