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7
涉及单位:安化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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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幼在益阳市安化县由养父事实收养,至今属于无户口人员,没有户口本、身份证。现已成年,想要申请户口补登,但是养父坚决拒绝配合,不肯提供任何资料、不愿出面。
依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年满3周岁从未落户人员,本人可以申报户口补登。
咨询:像我这种情况,我本人单独向安化县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是否受理?公安机关能否走访村委会、邻居调查核实身份,不强制要求养父到场同意?
诉求:请安化县公安局户政大队书面回复需要准备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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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第七十九条(因不符合收养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补登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出具的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凭证材料,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采集其DNA、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内进行比对、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后,将其户口登记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或者社区公共集体户。)和第八十六(对于反复调研调查仍难以认定身份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在履行DNA、指纹、人像等信息采集比对后,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按照存疑户口人员落户程序办理户口登记。)等规定,建议您先到居住地派出所咨询和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户口。后续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我局人境部门办证电话:0737-7231893。
安化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