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3
涉及单位:雨花区司法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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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高蕴竹
联系电话:188****1272
身份证号:340502********0629
住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大华锦绣江来10栋1003
被投诉单位: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30000MD022487XA
律所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768号高峰雅园1栋1206房
投诉事项:
1. 律所收取委托费用后,未按照约定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服务消极敷衍,未兑现前期沟通承诺;
2. 签约后本人被拉入微信群,群内多名工作人员对接,无法确定专职承办律师,沟通多次协商退费事宜,事务所持续推诿、拖延,未能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3.该律所工作人员违规对案件结果作出确定性承诺,宣称案子十拿九稳,以此诱导我缴纳服务费;
4本人不慎遗失委托合同原件,咨询律所时对方口头告知我不影响处理,后续却以此制造沟通障碍
5. 我缴纳服务费后,该律所至今未向我开具正规发票
恳请主管单位督促律所负责人主动联系我协商退费,并核查该律所违规执业行为。
2025年11月26日我向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咨询案件事宜。洽谈阶段,工作人员向我保证本案十拿九稳,案件没有问题,以确定性结果向我推销法律服务。
洽谈之初,我主动告知工作人员,委托合同原件已经丢失,对方明确答复我无需担心,原件遗失不会影响后续案件处理。随后我向律所支付服务费3644元
缴费完成后,该律所仅协助起草诉状,证据整理工作存在严重疏漏。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明确指出:证据整合方式错误、证据不充分,同时缺失关键重要证据。
签约后对方仅将我拉入微信群,多名工作人员轮流回复,没有安排固定承办律师跟进案件。我发现服务存在重大问题之后,在群内提出退费协商,群内工作人员相互推脱、持续拖延,始终无法给出可行解决方案。
本人诉求
1. 督促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安排负责人主动致电本人,重新协商退费,支持本人至少退还90%服务费的合理诉求
2. 依法核查该律所违规承诺案件结果、法律服务严重不负责任的执业行为,并将后续处理进度电话反馈给我。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全部属实,附件证据材料真实有效,自愿承担虚假陈述相关法律责任。
投诉人:高蕴竹
日期:2026年7月23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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