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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娄底市乐坪街以北、氐星路以西片区排水项目的投诉

时间:2026-07-21

涉及单位:娄底市住建局和市纪委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市本级

一、该项目的施工指标作为市政综合工程定义错误。据查本招标项目发改立项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等文件,项目实际为纯排水管网改造,均不含城市道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属于人为刻意行为。又据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贵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的同类型项目“娄底中心城区东部片区防洪排涝项目-耀春路(秋浦街-湘阳街)排水工程”施工指标采用的是市政公用工程招标,贵单位随意将两个相同类型项目采取不同施工指标招标,存在不为人知的猫腻,是否为达到围标而特意缩小范围的目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这包括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二、设置特定行业的奖项和专利作为加分存在限制、排斥性。

据查本项目设置较多类型的业绩和各项奖项和专利加分,该项目复杂性不高,属于很普通的市政排水管改造,且管网市场供给充足,施工方案很成熟,符合资格要求的建筑公司均能施工。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相关请求及主张:我单位已于2026年7月7日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本投诉但在法定答复期内未获任何相关答复;故在此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投诉,请求终止“娄底市中心城区乐坪街以北、氐星路以西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第二次)”招投标活动且及相关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投标活动,如存在人为恶意违法违规行为,请求移交相关责任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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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8-19 17:42:33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处理。现回复如下:
    娄底市中心城区乐坪街以北、氐星路以西片区排水防涝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于2026年6月18日发布。
    6月25日,河南安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就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向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人联系电话19967934900)。异议内容:“一、该项目的施工指标作为市政综合工程定义错误。二、设置特定行业的奖项和专利作为加分存在限制、排斥性。”
    6月26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就该公司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实质性的回复,并网上公示。
    7月20日,该公司通过顺丰快递投诉书(附河南安阳公司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到局法规科,投诉内容与6月25日提出的异议相同(投诉人联系电话18175956677)。
    根据《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4〕419号)第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又根据第七条“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人是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与招标项目或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根据上述条款,河南安华公司非投标人,为潜在投标人。投诉书中提到的“我单位已于2026年7月7日向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但在法定答复期内未获任何相关答复”。事实为:7月7日招标人代表收到顺丰快递信件后,即时与投诉人(联系电话19967934900)进行了联系,并告知对方需按规定补全资料(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提交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招标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在投诉人没有合规的正式投诉受理前,项目程序正常进行。
    《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 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内不计算在内。”
    本项目于2026年7月10日上午9:00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7月14日完成中标结果公示,7月2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7月28日发出预中标通知书,8月17日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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