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1
涉及单位:桂满湘江游泳馆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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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号在望城区桂满湘江游泳馆报了一个10节课的游泳课程,就是简单的在前台扫码缴费了,没有签订任何课程协议,更没有人告知我,开课后任何理由不能退费,缴费后没有任何收费凭证,找前台要缴费凭证,前台也说他们没有发票,没有收据,因为计划搬家,加上我崽感冒了,眼睛又发了结膜炎,又红又痒,没有办法继续课程,只上了一半的课程,由于我自己这边的客观原因,只上了一半课程,我只能与机构交涉,请求退一半的课程费用,因为只上了一半的课程,机构说开课了就不能退费,只能保留,但是我要搬家,保留也没有任何意义,在了解了消费者相关法律法规后,我表示在扣除20%的违约金后,剩下的课程费用我是有权利要求退回的,但是机构就是一言堂,霸王主义,说开课了就不能退费,根据消保法,任何合同里“中途不予退费”的条款属于无效霸王条款;我愿意承担合理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能超过总学费20%,我有权利要求核算已上课时费用,扣除后退还剩余款项。这次课程机构并没有提前告知我,只要开课了,任何理由都不能退费,如果提前告知我了,我也可以承担这次的损失,第二,机构拒不提供任何收费依据,是否符合市场经营的规范也有待核实,由于我的客观原因课程无法继续,我愿意在承担收取合理违约金的前提下,要求退还剩下的费用,并且给我提供课程收费的相应发票,这两个基本要求应该是我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权益!以下是我和机构交涉的相关内容,也能证实,机构没有提前告知我和不提供缴费发票一事,机构也没有任何自证言辞,一味只说开课了就不能退费,完全罔顾消费者的正常权益,请有关部门规范此机构的市场经营行为,还消费者一个公平公正的权益!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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