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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不作为不退费

时间:2026-07-20

涉及单位:芙蓉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本人因外出进货时车辆货物被盗,财产损失严重,为处理失窃报案、公安立案监督、法院追责维权事宜,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律师费11000元。签约时律师承诺全程跟进公安对接、立案异议、法院立案、全套维权救济流程。

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处理结果,律师没有协助申请检察立案监督;向法院提交材料被裁定不予受理,律师未告知驳回原因、不提供补救方案、不指导证据补充、不申请复议等法定救济途径。目前所有维权渠道全部封堵,委托合同的根本目的完全落空,律师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义务。

本人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与律所、主办律师协商解除委托、退还费用,律所凭借格式条款无故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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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福区司法局 2026-07-23 16:15:50

    网友您好,您投诉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的事项,我局已收悉,并转律所自查,请与律所保持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如就合同纠纷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若您有律所违法违规的证据,可以依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将投诉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投诉信、证据材料)邮寄至长沙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58号双塔国际B座23楼,联系电话:0731-85408110)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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