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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文星街道二楼违建阳光棚半截拆除致一楼九小商铺漏水漏电存火灾隐患

时间:2026-07-19

涉及单位:城管执法部门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

本人系湘阴县文星街道一楼商铺经营者,商铺属于经营性九小场所,实名投诉二楼阳光棚违建,城管执法局处置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1. 二楼阳光棚2025年已官方认定违建,当时城管执法部门仅拆除单面玻璃,钢架主体遗留,从而破坏屋面防水层,导致雨水排水不畅,雨水全部渗透到我一楼商铺,漏水处本店完全不使用,渗漏源头完全来自违建阳光棚,我先后找多位维修师傅(包括物业)上门检修,均确认一楼店内无法堵漏,唯有全部拆除违建才能根治渗水。

2. 商铺墙体长期泡水,木板受损,店内各种线路受潮漏电短路,隔壁汽修店存放油污易燃品,一旦短路极易引发火灾,属于重大安全隐患。

3. 7月6日文星街道线上答复协调无果后将拆除全部违建,7月9日工作人员告知7月10日会安排人员去二楼违建业主家做证据物化,后续移交城管局进行拆除,7月13日我又致电询问工作人员案卷移交和拆除违建阳光棚的准确时间,工作人员仅含糊答复会核实,会催,但至今未给出任何明确办结、答复时限,漏水隐患长期搁置。

4. 此前我也已在问政湖南提交诉求,县委社会工作部仅回复转交核查,未约定反馈时限,漏水引起的高危火情隐患持续扩大。

风险说明:若因违建迟迟不拆除,渗水漏电引发火灾事故,违建业主、拖延履职的街道与城管部门均需承担相应事故责任;我多次主动上报隐患,不存在任何的过错。

诉求:

1。 请明确告知拆除违建阳光棚的具体时间,从源头消除漏电起火安全隐患!!!

我留存漏水实拍照片、物业沟通记录、街道官方回复截图、12345以及街道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全套证据,随时配合各部门上门核验。恳请平台加急督办,按期答复处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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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阴县委网信办 2026-07-28 14:59:21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文星街道东达时代公馆二楼阳光棚”相关信访问题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此前三楼住户主要反映阳光棚雨天滴水噪声大、玻璃反光扰民、棚面易堆积垃圾杂物影响居住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我局对阳光棚全部封闭围护结构予以拆除,彻底消除扰民问题及违法建设形态,该问题当时已办结销号、群众息访。
    整改后,现场仅剩少量铝合金立柱框架,无任何围护结构、无封闭遮挡、无屋面覆盖,已完全不具备违法建设构成要素。二楼业主申请保留该立柱框架仅用于日常衣物晾晒,用途单一、便民合理、不产生扰民及违建问题,诉求合情合理。我局依规予以保留,既严格守住违建整治底线,又充分兼顾群众日常生活刚需,切实体现新时代人性化执法、温情执法、柔性执法的工作理念,做到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
    针对本次信访人要求拆除剩余铝合金立柱框架的诉求,从法律层面来讲,我局对该处原有违法搭建物的行政执法整改程序已全部闭环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得对同一违法事实重复实施行政核查与强制处置,再次拆除现有合规遗留构件存在明确法律障碍。经查,该处铝合金立柱框架为当年专项整改执法过程中,依规保留的原有基础构件,并非后期新增搭建。客观事实层面,该简易立柱仅为基础框架结构,无防水、密闭、遮挡功能,无论该立柱留存与否、拆除与否,漏水问题不会因立柱拆除而消除,也不会因立柱留存而产生。因此,信访人质疑漏水系未拆除立柱导致的说法无客观事实支撑,该因果关系不能成立。
    关于一楼商铺反映的渗水、线路受潮漏电问题,我局不做成因认定与责任判定。该问题属于邻里民事权益纠纷范畴,依据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定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信访人坚持主张商铺渗水、线路受潮问题系二楼留存的铝合金立柱框架所造成,应当由信访人自行搜集、固定完整事实证据,通过邻里协商、属地人民调解或司法诉讼等法定途径依法维权。我局法定职责为查处违法建设,无民事纠纷成因认定、责任裁决、矛盾调处及损失赔偿认定的职权。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属地街道再次现场核查,排查遗留框架安全隐患,督促业主规范管控,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矛盾化解工作。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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