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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学校违法邀股东入股,要求返回12.5万股东资金

时间:2026-07-18

涉及单位:湖南杨柳化妆培训艺术学校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本人谢艳丽与李旭系朋友关系。2025年11月,李旭以湖南杨柳化妆形象设计艺术学校(以下简称“杨柳学校”)发展需要资金为由,主动邀请本人“入股”学校,并承诺本人取得学校“股东”身份,享有学校25%的股份,参与学校经营管理及利润分配。双方经微信多次协商,就本人以人民币125000元“入股”学校达成一致意见。起初,李旭要求本人将所谓股本资金直接汇入其个人账户。本人认为,以个人账户收取所谓投资款存在较大风险,并就资金安全及合法合规问题提出异议。之后,李旭改为要求本人将款项直接支付至湖南杨柳化妆形象设计艺术学校对公账户。

基于双方之间的信任,本人依约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

(1)2025年12月10日,本人向学校对公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0元,备注“1万股东定金”;

(2)2026年1月12日,本人分别向学校支付人民币5000元及45000元;

(3)2026年3月29日,本人再次向学校支付人民币45000元,备注“股份资金”。

上述四笔款项共计人民币105000元,全部进入学校对公账户。

此外,李旭此前尚欠本人人民币20000元。经双方协商一致,该20000元债权直接折抵本人入股资金,由李旭代本人支付至学校对公账户,并计入本人全部出资。

至此,本人已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全部125000元出资义务。

完成出资后,本人依约进入杨柳学校负责教学管理及学校日常运营工作,长期参与学校经营管理事务,履行双方约定的“股东”职责。李旭则始终作为学校实际控制人,以学校名义对外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2026年6月17日,李旭再次明确向本人确认,本人已经支付105000元股本资金,剩余20000元由其代为支付至学校账户,并明确认可本人系学校股东。同日,李旭还在学校工作微信群中公开发布文件,自认本人持股25%,认缴出资125000元。

上述事实有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群通知、银行转账凭证、付款备注等证据相互印证,充分证明双方已经就所谓“入股”事项形成明确合意,本人亦已履行全部出资义务。

然而,直至今日,本人既未依法取得任何合法身份,也未获得任何收益,更未享有任何所谓股东权利。本人投入的125000元长期被学校及李旭占有,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更为重要的是,本人在学校参与经营期间,还陆续发现学校及李旭存在多项涉嫌违反民办非营利学校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学校涉嫌违规吸收社会资金,变相设立股东

湖南杨柳化妆形象设计艺术学校依法登记为民办非营利机构,并非公司法人,不存在股东、股份、股权比例等制度安排。然而,李旭却长期以学校名义向本人宣传可以“入股学校”“成为学校股东”“享有25%股份”“参与学校分红”,并据此收取本人125000元所谓股本资金。尤其是本人支付的105000元资金全部汇入学校对公账户,付款备注明确注明“股东定金”“股份资金”,学校作为收款主体,对资金性质应当明知,却仍予以收取并长期占有,足以说明学校并非毫不知情,而是实际参与了上述所谓“入股”安排。李旭后续又多次公开确认本人股东身份及持股比例,更进一步证明其系以学校名义实施上述行为。

民办非营利学校依法应坚持公益属性,其举办、管理及财产使用均应符合国家关于民办学校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以“股东”“股份”“分红”等形式吸收社会投资,更不得借民办学校名义开展类似公司股权融资活动。

李旭及学校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民办非营利学校的管理要求,扰乱正常办学秩序。

四、涉嫌利用个人账户或者他人账户违规收取学生学费

本人在学校参与经营期间发现,李旭并未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统一通过学校对公账户收取学生学费,而是存在利用个人账户或者安排他人账户收取学生学费的情况。部分学生缴纳的培训费用未进入学校账户,而是直接进入个人账户或者其他账户。如上述情况属实,不仅违反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也可能导致学校收入未依法纳入统一财务管理,形成账外资金,影响学校财务真实性,损害学校资产安全及学生合法权益。

恳请贵单位依法调取学校收费记录、银行流水、财务账册及学生缴费凭证,对上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五、涉嫌违规出租学校场地,改变办学用途

本人在学校工作期间了解到,学校部分场地存在对外出租用于经营活动的情况,由李旭负责出租并收取租金。学校场地属于学校办学资源,应依法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办学用途或者从事与办学无关的经营活动。如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办学场地,不仅违反学校规范办学要求,也可能造成学校资产流失,损害学校公益属性。

建议贵单位依法核查相关租赁合同、租金收支情况及审批手续。

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隐患

本人在学校工作期间发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通道管理不规范等情形,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学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学生人数较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恳请贵单位依法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七、学校财务管理混乱,涉嫌违反民办非营利学校财务制度

本人在学校工作期间还发现,学校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学校账户与个人账户存在混同使用情形,学校部分收入未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学校资金流向不透明。作为民办非营利学校,其收入、支出及资产管理均应依法规范运行,确保学校资产全部用于办学活动,不得被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个人非法占有、转移或者挪用。

上述情况不仅影响学校规范办学,也可能损害学校资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议贵单位依法组织专项检查,对学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八、请求依法查处,维护民办教育管理秩序

综上所述,李旭作为湖南杨柳化妆形象设计艺术学校实际控制人,一方面以“股东”“股份”“分红”等名义吸收本人资金125000元,并承诺本人持有学校25%的股份;另一方面,又涉嫌存在利用个人账户收取学生学费、违规出租学校场地、财务管理混乱、消防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不仅侵害了本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涉嫌违反民办非营利学校管理制度,损害学生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正常办学秩序。

为维护国家对民办学校的依法监管,维护教育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恳请贵单位依法对湖南杨柳化妆形象设计艺术学校及实际控制人李旭开展全面调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请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同时,督促学校及李旭返还本人全部出资人民币125000元,切实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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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花亭街道 2026-07-24 16:50:29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6年6月16日,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合华翼府物业陪同您前往湖南杨柳化妆学校,现场了解纠纷原委,并同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针对配电间杂物乱堆乱放问题当场督促整改。6月17日,学校已完成整改。
    关于经济纠纷问题,雨花亭派出所已于2026年6月组织双方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告知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经社区多次电话、当面联系学校负责人李旭,持续跟进协调,2026年7月22日,李旭反馈已向您退还款项105000元,对剩余20000元款项不予认可,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关于学校违规吸收社会资金、个人账户收取学费、违规出租办学场地等问题,建议由教育、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核查。
    下一步,我街道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动核查工作,全力做好沟通协调保障工作。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与我单位联系,电话:0731-82800035。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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