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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书湘里小区业委会违规选举的情况举报

时间:2026-07-17

涉及单位:月塘街道办事处 文化路街道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关于投诉书湘里小区业委会违规选举的情况举报

尊敬的市委领导:

我们是株洲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书湘里小区前物业服务企业),现就荷塘区月塘街道文化路社区在书湘里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候选人资格审查严重违法、社区及街道两级官方回复敷衍塞责、包庇纵容等问题,依法向贵单位举报。恳请依法依规介入调查,纠正本次业委会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举报对象

1、荷塘区文化路社区书记 邓峰——严重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包庇纵容违法选举

2、荷塘区月塘街道办事处——对业主投诉敷衍了事、答非所问、选择性执法、包庇违规候选人

3、业委会候选人卜青山——因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且长期恶意拖欠物业费76个月,不具备候选人资格

4、业委会候选人吴茂顺、陈福荣、郭爱莲、余建良、刘云高——长期恶意拖欠物业费,不符合候选人条件

一、卜青山危险驾驶刑事犯罪事实清楚,依法不具备业委会候选人资格

(一)基本违法犯罪事实

候选人卜青山(3栋402室)因犯危险驾驶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驾驶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的故意犯罪,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行为,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该犯罪记录客观存在,且在候选人公示材料中被刻意淡化处理。

(二)不符合业委会候选人法定条件的法律分析

1、违反"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的强制性要求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五)项同样规定,候选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责任心强"。

险驾驶罪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其行为人主观上明知醉酒驾驶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仍放任该危险状态发生,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此类人员显然不符合"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的法定准入标准。

2、 官方回复偷换概念、答非所问

月塘街道办事处在官方回复中称:"在未被依法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前提下,不得剥夺卜青山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其候选人资格合法有效。"该回复存在严重的法律逻辑错误:

第一,混淆了宪法层面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和业主自治层面的"业委会候选人准入资格"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公民的政治选举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其委员候选人资格是基于小区公共治理需要设定的岗位准入条件,设置高于普通业主的道德与守法门槛,完全符合立法精神。

第二,回避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指导细则》第二十八条关于"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的实质性资格要求。官方回复仅引用第二十八条关于"公示刑事处罚信息"的程序性规定,却刻意回避该条同时规定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等实体性资格条件,属于典型的选择性执法、答非所问。

第三,参照《指导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资格自行终止。举重以明轻——任职期间触犯刑法尚且自动丧失资格,参选前已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更不应具备候选人资格。

二、六名候选人长期恶意拖欠物业费,严重违反"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的法定条件

(一)欠费事实清单(截至2026年2月9日我司撤场前)

1、卜青山:欠费76个月(自2019年9月起),荷塘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

2、陈福荣:欠费85个月(自2019年1月起),荷塘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其在法庭上公然自称"业委会人员"

3、余建良:欠费49个月(自2023年1月起)

4、吴茂顺:欠费19个月(自2024年7月起),此前曾因欠费被法院强制执行

5、郭爱莲:欠费13个月(自2025年1月起)

6、刘云高:欠费7个月

上述欠费人员均经我司多次上门催告、书面函告、律师催缴、业主群公示提醒,仍拒不履行缴费义务,属于典型的恶意欠费。其中卜青山、陈福荣二人已被我司诉至荷塘区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并且卜青山开庭时筹备换届工作组成员向芷仪就在荷塘区法院当庭旁听,并不是对欠费一无所知,选择性包庇。

(二)法律依据

《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

长期恶意拖欠物业费达数年之久,且经司法程序追索仍不履行,显然不属于"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的范畴,完全不具备业委会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三)官方回复调查程序违法、结论虚假

月塘街道办事处回复称:"因中环物业公司拒不退场、未移交相关资料,筹备组转至现服务企业佳和物业核实,确认本届全体候选人均足额缴纳物业费,无欠缴情形。"该回复存在多处严重问题:

1、调查对象错误:我司于2026年2月撤场,上述欠费均产生于我司服务期间。现任物业佳和物业仅掌握其进场后的收费记录,不可能掌握我司服务期间的历史欠费情况。向现任物业核实历史欠费,等同于向新业主求证前业主的债务,逻辑荒谬,程序严重违法。

2、事实认定虚假:我司已在撤场时依法移交物业收费台账,荷塘区人民法院审理卜青山、陈福荣欠费案件的卷宗材料中,已明确记载台账移交事实。街道所谓"未移交相关资料"纯属不实之词,意在为其不依法调查寻找借口。

3、回避司法事实:卜青山、陈福荣二人的物业费欠费纠纷已由荷塘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这是公开可查的司法事实。街道办事处不去法院核实,不去原物业公司核实,反而向不掌握历史数据的现任物业核实,其调查的客观性、公正性存疑。

三、文化路社区党委书记邓峰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具体事实

(一)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放任不合格人员进入候选人名单

邓峰作为社区党委书记,对业委会换届选举负有指导监督的法定职责。在明知多名候选人长期恶意欠费、卜青山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情况下,仍放任上述人员进入候选人公示名单,未履行资格审查把关义务。

(二)拒不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挟私报复

我司撤场时依法依规要求社区开具撤场证明,属于正常的工作交接程序。但邓峰以各种理由坚决拒绝开具,后向小区业主透露原因是"我们没给他面子,故意要卡我们",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挟私报复。

(三)会议记录丢失,管理混乱

我司多次就欠费问题与社区、筹备组、小区党支部召开协调会议,社区均有拍照签到。但相关会议纪要却"丢失",社区对欠费问题的协调处理无据可查,管理严重混乱。

(四)选择性履职,对小区核心问题视而不见

邓峰上任以来,仅关注消防问题的回复处理,对业主反映强烈的业委会选举违规、物业费拖欠、小区治理混乱等核心问题长期漠视、不作为。小区业主群内大量投诉意见均石沉大海。

(五)涉嫌包庇违规候选人

在业主多次投诉、欠费事实清楚、法院已立案的情况下,社区仍坚持为不合格候选人背书,甚至不惜编造"中环物业拒不退场、未移交资料"的虚假理由为其开脱,涉嫌包庇纵容。

四、举报请求

1、依法依规对卜青山等6名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全面复核,立即取消卜青山及其他不符合条件人员的业委会候选人资格;

2、对月塘街道办事处两次官方回复敷衍塞责、答非所问、调查程序违法的问题进行调查问责;

3、对文化路社区书记邓峰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包庇纵容的行为展开调查,依纪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4、责令暂停本次业委会选举程序,重新依法依规开展候选人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法定条件;

5、将核查处理结果向书湘里小区全体业主公开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我们在书湘里小区服务近20年,对小区有着深厚的感情。如今不忍看到小区被一群长期恶意拖欠物业费、甚至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通过违规手段把持业委会,牟取私利,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据实举报,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依法查处,还书湘里小区一个风清气正的治理环境。

此致

敬礼!

举报人:株洲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1、六名候选人欠费明细及催缴记录

2、荷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卜青山、陈福蓉)

3、物业台账移交证明材料

4、问政湖南平台投诉及官方回复截图

5、候选人公示照片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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