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15
涉及单位: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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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两项维权需求:①他人借款几千元后失联,需要调取对方手机号;②6000元课程报名费退费纠纷。全程仅微信线上沟通,未前往线下门店,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
1. 合同外虚假承诺诱导付费
签合同、支付500元服务费前,黄坤彬微信线上口头承诺:免费协助调取失联欠款人的手机号码。但双方签署的合同内完全未写入该服务内容,对方事后拒不兑现承诺,属于合同外虚假宣传诱导我签约付款。
2. 事前隐瞒额外收费与重大诉讼风险,合同未清晰标注
签约缴费时,对方仅简单说明收取500元立案费用,未完整告知:该500元仅包含出具、邮寄一份文书;若要启动法院起诉,需另行支付高额律师费。
后续对方主动告知:即便我再补交费用起诉,案件也大概率败诉。该关键诉讼风险、后续额外收费标准,均未在合同醒目位置列明,签约前刻意隐瞒,严重侵害我的知情权。
3. 服务严重缩水,消极履约,未完成约定服务
缴费后该律所仅邮寄一份文书,只向我发送一张EMS寄件底单照片,从未主动提供快递签收记录、收件方沟通反馈、调解跟进记录;承诺免费查询欠款人手机号的服务从头到尾没有开展。
在我得知需要额外缴费、决定暂停起诉流程后,黄坤彬微信长期已读不回、回复敷衍冷淡,完全停止跟进我的案件,无任何后续服务动作。
4. 违规聘用无资质人员承接业务
对接人黄坤彬无律师执业证,律所安排其线上对接客户、洽谈诉讼业务、签署服务合同,违反《律师法》相关管理规定。
5. 我主动线上协商退费,对方仅回复“投诉是你的合法权利”回避全部问题,仅凭一张快递面单主张已完成全部服务,拒绝协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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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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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应当提交投诉书、身份证明及证明被投诉人存在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投诉书应当写明被投诉人姓名(名称)、投诉请求、违法违规事实、投诉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您将上述投诉材料邮寄到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469号芙蓉区综治中心芙蓉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08室,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和查处,联系电话0731-8228922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司法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