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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炳坤律所承办律师不履行告知义务,按约定退还500元代理费并查处执业违规问题

时间:2026-07-14

涉及单位: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被投诉单位: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

事实经过:

1、2026‑05‑22我向该律所缴纳500元律师费;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约定:本次维权回款低于4000元,全额退还500元基础费用;并且约定聊天记录效力高于书面合同,对方明确回复同意。

2、后续我多次向代理律师索要案件关键信息:①律所致电司法局的拨打时间、通话原话、司法局回电的时间和谈话内容;②6月29日法院通知庭前调解的来电号码、具体几点几分、调解沟通原话。

3、该律师刻意回避问题,拒不向委托人如实告知案件办理详情,不履行代理律师法定义务,属于律师执业违规。

本人诉求:

1、责令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全额退还我缴纳的500元律师费;

2、司法主管部门核查该律师履职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证据材料清单:

①2026‑05‑22支付500元的付款截图;

②5月21‑22日双方确认保底4000元、聊天记录优先的微信约定记录;

③我多次询问案情,对方避重就轻、拒不答复的聊天记录。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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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芙蓉区委网信办 2026-07-16 14:35:38

    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应当提交投诉书、身份证明及证明被投诉人存在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投诉书应当写明被投诉人姓名(名称)、投诉请求、违法违规事实、投诉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您将上述投诉材料邮寄到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469号芙蓉区综治中心芙蓉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08室,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和查处,联系电话0731-8228922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司法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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