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13
涉及单位:长沙隆旺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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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实名投诉长沙隆旺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映其在海蓝郡项目销售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规收取首付款,未存入政府监管账户
本人购买海蓝郡G1栋2201房(顶楼边户,总价20.5万),首付款被开发商要求打入其公司普通账户,未存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账号:43050176443609123456)。
根据长沙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沙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24〕96号),存量房交易资金(含首付款、按揭贷款)必须存入政府监管账户,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资金。开发商的上述行为涉嫌违规,导致本人后续贷款审批受阻,原承诺七成贷款最终只批五成,本人无力补交两成首付(约4.1万元)。
二、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开发商拒绝履行保修义务
该房屋客厅通窗(22楼、高3.5米宽2.1米、约7.4㎡)尚未正式交房即已出现型材变形、接缝开裂、渗水等问题,存在高空坠落的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为5年。该窗仍在保修期内,开发商依法负有免费更换的义务,但至今拒绝整改,仅口头称“没有问题”。
三、前期处理情况
本人于6月26日向开发商寄送书面整改函件,因合同预留电话为空号被退回,但电子版已发送至置业顾问群并@相关人员。本人先后通过12345热线、置业顾问多次沟通,至今未收到任何实质性回复或解决方案。
诉求:
1. 请住建部门核查开发商违规收取首付款、未入监管账户一事,责令整改;
2. 责令开发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窗户更换整窗或委托第三方检测并出具报告;
3. 如开发商无法解决贷款问题,请协助协调退还首付款。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诉人: 魏文韬
房号: 海蓝郡G1栋2201房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海蓝郡(备案名:华远·蓝天苑)项目未将您的首付款存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请住建部门核查开发商违规收取首付款未入监管账户一事,责令整改,如开发商无法解决贷款问题,请协助协商退还首付款问题,经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
1.关于首付款未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核查情况
海蓝郡G1栋已于2021年完成整体不动产权登记,您所购G1栋2201号房屋于2026年6月22日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房屋性质为现房销售;现房销售房款由开发企业长沙隆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收取,不适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不存在开发商违规收取首付款未入监管账户情形。
2.关于购房贷款审批相关说明
按揭贷款审核、放款权限归属于承办商业银行,银行将结合您个人征信、收入、负债等综合条件确定贷款额度,原则上贷款额度与首付款是否纳入监管无直接联系。
3.关于客厅封窗型材,接缝开裂等问题,开发商负责人表示在房屋正式办理交付手续之前会完成户内整改,按照合同约定标准交付。
4.关于协商退还首付款处置意见
针对您贷款受阻、申请退还首付款的诉求,我局已第一时间督促长沙隆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与您对接协商沟通。
商品房买卖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间合同行为,双方退款纠纷的权责、履约标准均以购房书面合同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住建部门无强制企业退款的法定职权,若您与开发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建议您整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0731-8401314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