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13
涉及单位:湖南律驰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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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委托该律所代理离婚一审,律所最初告知反需要缴费680元我缴费后,对方又以法院收取诉讼费为由额外收取1650元,也未提供线上协助、庭审指导,仅完成,也未提供线上协助、庭审指导,仅完成。口头承诺案件末判离可退款1650元诉讼费最终由波告承担开庭前临时加价5000元,称不交钱,就下安排律师出庭我未交付该笔费用,开庭当日无律师到场,无任何线上协助,,庭审指导,反我一人参与庭审律所反完成文件书写,线上立案末履行委托合同中律师出庭代理的核心义务一审判决下离婚,我要求退还代收的1650元诉讼费,律所无故拒绝退款还把重要文件里撤回,线上签的合同,没有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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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司法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