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13
涉及单位: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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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3日,我向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缴纳律师费4000元,委托该所代理5月25日在泗水开庭的案件,当日我就提交了全部电子版案件材料,律所本该提前审核材料真伪,有异议理应在开庭前告知我。可该律所直至开庭当日,才派出临沂到场人员,借机恐吓我,谎称证据虚假会追究刑事责任,逼迫我撤诉。案件根本没有开庭,不存在法官判定证据不实的情形,事后工作人员张鑫君编造庭审办结的假话,直接解散办案微信群,刻意拖延问题、借机收取费用,存在骗取服务费的嫌疑。
诉求:
1.责令该律所全额退还律师费4000元;
2.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该律所违规执业行为。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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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应当提交投诉书、身份证明及证明被投诉人存在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投诉书应当写明被投诉人姓名(名称)、投诉请求、违法违规事实、投诉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您将上述投诉材料邮寄到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469号芙蓉区综治中心芙蓉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08室,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和查处,联系电话0731-8228922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司法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