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08
涉及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领导,您好!本人与2025年7月27左右在小红书平台(旻悦雅雅,小红书号:11386403729)咨询了雅思课程(线上),之后加了微信(快速出分Caria企业微信)-沟通课程内容以及服务,一共124课时,因为我平常工作比较忙,也是因为工作需要才去学习雅思的,和他们沟通的时候就说了我基础不是很好,学习时间也不多,1-2小时左右,周末可以多一点时间,然后他们就说没关系,可以慢慢学习,因为是网课,所以也没什么限制,然后说他们的学员几个月就可以提分到6--6.5分,英语不是很差也可以到达,另外说可以针对我这边的情况来定制以及监督学习,一直在说其他学员3个月内就可以达到雅思6分以上,所以就比较心动,然后说暑假名额不多,一直催促我,制造焦虑;
然后课程有效期3个月,3个月内要把124节课上完,过了3个月会提供辅导答疑服务及需要的学习资料,直到我出分为止,三个月是主动服务,3个月之后是被动服务;本人当时和他们说了,我的目标分是6分,之后自己加强学习,他们有保分的,这些都是写进合同里的,课程回放有一年时间,没去考,也可以帮我免费延期学习,后来就报名了,各种拉群,以及下载4-5个学习app ;
25年9月20日有个大群,群里有几百号学员,都是已经报了名学习的,然后就开始各种投诉,说课程质量很差,老师口语不行,课程像拼接出来的,自己都可以找学习资料,课程都听不懂讲什么,整个群就炸了,后面我也担心,就去听了一下课程,因为当时我8月份才学习的,学的是基础,给的网盘资料,直播课,录播课没听过,就去 听了一下,确实教法语的老师,口语很差,然后网课老师上课很拖沓,课程确实听不懂,我就和他们反馈了,他们说课程质量绝对ok, 保证没问题,我就是在观察群里的消息,边继续学习,之后我工作很忙,没时间学,一个月之后班主任老师只是问了一下,说你要学习哈,就没后续了,期间服务态度是可以的,但是课程质量我已经不相信了;
直到25年12月份正式提出退款申请,遭到对方拒绝,黑猫,消费保及小红书到处都是他们的投诉,这个随时能搜到!
事实理由和根据:
1.报名阶段被告以保分、短期学习提升、达标提分,曼大硕士毕业,自己带学生,定制化课程作为核心营销卖点,以此吸引原告付费报名,该承诺是原告缔约的关键前提;
2.实际曼大硕士毕业证明有问题,现小红书账号都已修改,但是其宣传内容还是有,没有定制化课程,都是根据录好的课程来学习,也没有本人自己带学生,就学员自己看网课学习,班主任也是机械式督学,课程师资口语不标准、课程内容拼凑剪辑、授课节奏拖沓冗长,内容晦涩无法正常学习,完全达不到宣传的教学效果与提分承诺;
3.数百名同期学员集体在大群投诉课程严重货不对板,多平台大量同类负面投诉,足以证明并非原告个人主观感受,是被告整体教学服务严重不达标。
4.小红书大量账号宣传,曼大毕业,但实际拿不出根本的资质出来,曼大硕士毕业人设,自己带学生,定制化课程人设,课程质量拼凑不过关,以上都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买单,而且一半都是学生,要出国,考证,以及工作需要的学员
5.更重要的是合同霸王条款,有任何问题一概不退费,教育培训合同都是预付式合同,学员不清楚机构的真实上课情况,就先买单,出现问题,是可以要求退款退费的,更何况还是在虚假宣传,诱导的形式付款;
6.该公司营业执照超经营范围,无办学许可证,无教育培训资质,就大量招生;
7.该公司涉及偷税漏税,很多学员都没有发票,问了才有,没问就没有;
该公司态度极其强硬,花钱大量营销宣传,做好评,但是不去做好教育质量把关以及服务品质,每个月几千名学生,小红书大量矩阵宣传引流学员报名,在小红书上,受害者学员在小红书发帖,被该公司频繁投诉下帖,以及发信息威胁学员,给学员出律师函,向学员索赔,学员都是称述事实,被拉黑账号都是常有的事
法律依据
1.《广告法》第28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教育培训行业禁止使用“保过、保分、必提分”绝对化承诺宣传。
2.《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4.合同内“一概不予退款”属于霸王格式条款,法定无效
6.《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供方需对免除己方责任条款显著提示说明,未提示说明,该条款不纳入合同内容;
7.《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格式条款直接无效;
8.最高法《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第9条:经营者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权利,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无效。
另外该公司一方面约定录播网课永久可回看、课程本身无观看时效,另一方面强行设置3个月服务期限制学员学习,二者逻辑完全冲突;
1. 语言学习具备长期性,3个月强制要求全部学完全部课程明显违背客观学习规律,属于强人所难,刻意设置不合理门槛变相侵占预付学费;
2. 本人因工作、家庭事务暂时搁置学习,并非恶意拒不履约;且原告实际极少观看课程、未接受大部分授课服务,被告并未完成对应履约义务,无权占有全款;
3. 而且该公司课程质量实在不敢恭维,语法错误,老师资质有问题,口语不行,这样的水准,本人无法接受,这样的课程品质
---该公司营业执照无合法教育培训资质,属于超范围违法经营
工商事实
被告经营范围仅标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需许可的教育培训)。
但被告实际长期面向不特定社会学员,开展法语、雅思等有偿语言应试教育培训,属于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未取得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违法开展经营性学科/语言培训,违反校外培训监管强制性规定。
法律后果
1. 行政层面: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可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
2. 民事层面:被告不具备开展案涉有偿教育培训的合法经营资质,缔约基础存在违法瑕疵;即便不直接认定合同整体无效,法院也会基于违法经营、履约不合规,支持退费诉求。
经营极不稳定,频繁变更注册/经营地址,履约可信度丧失
我从25年12月正式听出退款到现在,一直在各大投诉平台投诉,但是该公司不理会,拒绝调解退款,现在影响到我的工作生活了
恳请相关部门帮助,予以公司处罚,退回被骗的费用2588元,而且涉及虚假宣传,低质量课程糊弄学员,大量在小红书平台圈钱,虚假宣传,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就是罚一赔三,学员受骗,维权之路艰辛,希望能杜绝这一事项,避免更多的学生上当受骗!谢谢!(很多证据无法一一上传,会发至邮箱ts@voc.com.cn)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您反映湖南正思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相关问题,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针对您的退费诉求,湖南正思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已与您签订课程合同,只同意按合同条款约定计算退费金额,不同意您的其他诉求,拒绝接受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您反映的湖南正思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开具发票的情况属实。我局已责令湖南正思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您开具电子发票,发票号码为:25432000000111082220。
谢谢您对税收事业的支持与关心。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
2026年7月15日
您好,留言已收到,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正在核实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